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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公屋清退续:骗购骗租公屋者将受严惩

时间:2007/11/10|

阅读量:1120|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作者: 李斌 时间: 2007年11月09日 08:46:4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相关报道:深圳公务员公屋清退大限到 拒不退房将开除

“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首先就要强调公平。”针对深圳市政府开始清理公务员违规占用政策性出租房一事,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博士告诉记者,下一步,深圳将考虑在住房保障的退出机制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出台类似于新加坡严惩骗购骗租公屋者的处罚措施。

将借鉴新加坡公屋制度

不久前,王锋参加了深圳市国土部门牵头组织的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专项考察。据了解,新加坡对骗购骗租者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对居民购买组屋(公屋)的次数有严格限定:购买组屋后一定年限内不得整房出租,仅允许房主与租户合住;购买五年内,组屋不得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同时,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购买新组屋,旧组屋就必须退回或在公开市场上销售。

根据规定,新加坡人在申购申租组屋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料。经过对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的严格评估后,政府才会提供组屋供其居住。对于弄虚作假者,当事人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建立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目前,深圳正在陆续建立住房保障退出机制方面的规定。9月,深圳市政府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王锋便是起草者之一。在《意见》中,政府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签约的租赁期为3年,3年内不必进行资格复核;超过3年的,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每年进行资格复核,凡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进行收回处理或提高租金。

在经济适用房管理方面,为了杜绝居民在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高价转让,《意见》中建立起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回购制度。规定新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售后5年内不得办理取得全部产权的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王锋指出,深圳将来还会陆续出台一些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政策规定,新加坡的做法完全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