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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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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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0日 晶报 |
10万“事业人”年底前转聘用 2000家事业单位将与在编人员签聘用合同,取消行政级别,暂不涉及岗位设置和薪酬变化 晶报记者罗秋芳 市人事局8日下发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要求全市近2000家事业单位今年12月31日前要和在编人员全部签订聘用合同,取消行政级别。此次转制涉及全市事业单位近10万人,市人事局表示此次转制暂不涉及岗位设置和薪酬变化。 年前全部签订聘用合同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全面推开,改革的第一步就是事业单位与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向聘用制过渡。市人事局要求,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在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递交申请)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两家事业单位暂缓签订聘用合同。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此次转制只是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改变,从过去的国家用人转为单位用人,暂不涉及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 三类缓签三类不签 据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据去年底的统计数据,转制涉及事业单位约2000家,涉及在编人员近10万人。包括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之前(即2004年8月1日前)入编的工勤人员,还有合同签订工作开展期间经人事部门备案新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聘用合同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则与单位法人签订。 另外,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以及经单位同意自费离职学习的在编人员暂缓签订聘用合同。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正在办理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以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之后(即2004年8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雇员此次不签订聘用合同,仍按雇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已签合同者须重新签订 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事业单位都已经和受聘人签订《深圳市职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已经签订相关合同的事业单位,必须重新签订人事部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合同已到期的,新签合同的期限按该指引确定聘用期限;原合同尚未到期的,新签合同的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期限填写,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事项在新签合同中可继续约定,也可经双方协商予以变更。记者了解到,签订合同期限统一要求限定在5年以内(含5年)。首次聘用到单位的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3年。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可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合同须签订一式三份,签订完成后,受聘人留存一份,受聘人的档案中留存一份,聘用单位留存一份。聘用合同统一使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规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制文件及聘用合同范本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的网站下载(http://www.rsj.sz.gov.cn/)。 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记者在指引中看到,聘用合同中没有行政级别的提法,将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具体聘用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管理岗位现行的局级到办事员分别对应新的三到十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现正高到初级岗位改为13等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5级技术工岗位与不分等级的普通工岗位。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按最近一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生成的“深圳市事业单位2006年7月工资改革工资核准表”(以下简称工资核准表)进行确定。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下一步改革,市人事局表示待广东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再按要求组织实施。 |
作者:晶报记者罗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