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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退公屋对象扩大到事业单位国企员工

时间:2007/11/10|

阅读量:1146|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日透露,清退全市政策性出租住房的具体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日前,市府办公厅已向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出租住房的清退工作。据悉,在清退办法中,清退违规占用政策性出租住房的对象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务员,也包括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

  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吕锐锋副市长为组长的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检查督促全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工作的开展。对于逾期未退回或搬出住房的租户或非法占有人,市监察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公安局协助政策性出租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对非法占有人进行处理。

  根据清退工作通知规定,这次清退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一、11月5日前,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将不符合规定的租户及非法占有人名单上报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租户及非法占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在11月20日前退回或搬出其承租或非法占有的住房;三、11月20日前未退回或搬出其承租或非法占有的住房,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将名单上报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对11月20日仍未退回或搬出其承租或非法占有的住房的租户或非法占有人,由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介绍,该局下属的深圳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已在10月底前向所有已购房租户发出通知,要求其限期退回政策性出租住房。由于近期媒体的密集报道,已经对违规占房者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因此,退房通知发出后,每天退房人员不断。

  链接

  政策性出租住房的清退范围

  清退办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租户或非法占有人必须退回或搬出其承租或占有的政策性出租住房:

  一、承租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等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租户在本市已有一处或多处住房,包括以租户个人名义或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具有完全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住房以及虽未经登记但租户或其家庭成员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二、承租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等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租户将承租的政策性出租住房转租或借用给他人。

  三、承租多套政策性出租住房。

  四、非法占有政策性出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