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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头目持枪威逼女孩卖淫

时间:2007/11/12|

阅读量:1140|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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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1月12日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穗法宣) 11月9日,以唐德禄为首的组织卖淫团伙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3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鸡头”唐德禄曾持枪威逼不听话的女孩卖淫。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六七月以来,唐德禄及其老婆熊海红先后承租了广州市杨箕村新垣南直街的几处房子,以“服装销售、月工资500元”为名,将4名同乡女孩诱骗到此处,采用引诱、威胁、恐吓等手段,控制她们从事卖淫活动。同时,唐德禄夫妇还纠合杜琼英、何天丽两人,由她们寻找介绍嫖客。

  2006年9月16日晚11时许,何天丽介绍嫖客在广州市天河路某大厦嫖娼,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将唐德禄等其他人员抓获。公安机关还缴获了何天丽记录介绍卖淫情况的笔记本5本共130页。经统计,笔记本内记录的介绍卖淫次数高达1800多次,涉及金额约人民币24万多元。

  被诱骗前来的殷某红回忆,她和妹妹殷某容听信了老乡唐德禄的介绍,前来广州“卖服装”,结果被骗来卖淫,稍有不从就是一顿拳脚。唐还威胁,如果家里来人接就让其家人“出不了广州”。

  唐德禄为了威吓她们,还曾拿出枪,朝厕所开了一枪。唐德禄除了有手枪外,还有电棍、手铐和刀等。据几名被逼卖淫的女子称,何天丽介绍的嫖客数目最多,最多的时候一天卖淫10次,一次收取200至300元,卖淫所得多数进了“老鸨”的口袋。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唐德禄、熊海红采用引诱、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杜琼英、何天丽二人的行为则构成介绍卖淫罪。其中,唐德禄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熊海红、杜琼英、何天丽三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7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