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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队员见死不救公安局被判赔4万

时间:2007/11/12|

阅读量:1160|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11-12 9:19:00


     新华社南宁11月10日电(记者 向志强)巡防人员在协助民警执勤过程中,对落水赌徒不予施救,落水赌徒溺水死亡。广西岑溪市法院9日对这一“行政不作为案”作出判决,被告岑溪市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2007年3月23日下午1时,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带领巡防队员甘寿湖等10人到所辖的水汶镇调查新街肉行聚众赌博行为,谢寿全等20多名聚赌人员逃窜。甘寿湖追赶谢寿全至街尾三岔路口附近时不见谢寿全的踪影。当时附近住户发现河中有人落水喊“救命”,便告知正好原路折回的甘寿湖,甘寿湖却回答“不理佢、佢自己落河的”(“佢”,方言,即“他”),不予施救。当日下午5时左右,落水者的尸体被打捞起来,经鉴定正是逃窜赌徒谢寿全。

    原告于2007年6月4日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岑溪市公安局违法并赔偿丧葬费等45万多元。

    岑溪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群众告知有人落水出现危难时不立即施救,其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甘寿湖是执行被告指派的任务,其行为及后果应由被告岑溪市公安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