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时间:2007/11/17|

阅读量:3099|

来源:朱运德

婚内分居协议见证或解除非婚同居见证
文本标签:律师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女方和男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女方若想解除这种同居关系其有权向所辖地法院提出诉请。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