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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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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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对男女居然签下一份“性关系协议”,协议明文规定:女方需在3个月内每周五天时间陪男方过夜并发生性关系,例假期间除外;协议终止后,男方需销毁床上录音、裸照等对女方的不利证据。前天,当事的女子称,半年多以前,她求职时与一公司人事经理相识,数月后被该经理强暴并拍下裸照。她说,人事经理要她随时满足他的性要求;而人事经理则称对方是爱情骗子,两人发生关系乃双方自愿。孰是孰非?女子并未报警,男子所在公司已部署调查。 前天,阿华的朋友给记者打来电话称,阿华与一投资公司人事经理董某某签下“性协议”后,不堪忍受畸形的、被禁锢的生活,但又无力反抗。记者接报后,迅速接触阿华和董某某,记者发现二人说法大相径庭。 董某某:只是吓唬非真正报复 前天,记者在阿华的手机中看到董某某发来的多条短信,短信都比较长,而且数量很多,有时一天发十几条。10月底,阿华在东莞时董某某发来短信称:“给你两天时间反思!你例假一好马上过来陪我,我当什么事没发生,答应的钱也会给你。如果你同意做我女友,会对你更好。”在同一条短信中,董某某将12月1日作为最后期限,如到时阿华不找他,“我当你和我决裂……我会把我们的事公之于众,新浪、搜狐、……让大家都看清你!凭你贪钱的人品、玉照,我保证把你炒成远超芙蓉姐姐、木子美的网络第一红人!”继续发来的第二条短信中董某某称,“跟我玩狠的,我也会反抗,军大毕业,身负武功,做爱人还是敌人,请慎重选择。” 对于这些威胁性的语言,董某某说:“都是吵架时说的气话,实际上既没有裸照也不会真的对阿华做什么。”他承认查找了阿华的家庭住址和其家人资料,但本意都是为了“吓唬”她,而不是真正要实施报复。他说,阿华发给他的短信“同样有威胁成分”,但他拒绝给记者看,“我只会提供给法官和警察。”他也不承认曾经殴打过阿华,“只是有一次吵架时阿华把刀架到我脖子上,我推了她一下,把刀子拿了过来。”董某某认为,“她很幼稚;我也很幼稚,情迷心窍。” 公司:尽快指派专人严肃调查 前天,阿华提供给记者一份手写的“协议”,甲方为董某某,乙方为阿华,双方均在协议上签了字,日期为11月4日。董某某承认,该协议内容为他本人起草书写。董某某表示,这份协议签署的基础是“阿华说生意做亏向我要8万元钱”,他说,协议完全是“在被骗的时候签的”,而且“协议中有很多违反真实性的情况”。记者问阿华为何愿意签字,她说不这样也要受到董的威胁,答应了也算对她的补偿。 董某某认为,他和阿华的矛盾重心在于,“我为她全心付出了七八个月,倾入了全部心血,却得到了她的残忍回报。” 记者了解到,阿华并未报警,但双方之前曾经在派出所录过口供。“那次是他在大街上打我,我报警后南湖派出所过来处理的。” 据阿华介绍,几天前她曾找到董某某公司高层,该人士表示公司非常重视,会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前日中午,记者打通该人士电话,他正在出差,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将“尽快指派专人严肃调查”。 (报料人:樊先生报料奖:100元) 「阿华(化名),23岁,肤色白皙,2006年毕业来深」 她:他以裸照要挟 前日,阿华告诉记者,半年多以前,她向深圳一家投资公司投了求职简历。几天后,该公司人事经理董某某发短信联络她并约她在香蜜湖路口见面。当晚,董某某带她到一家湘菜馆吃饭。阿华说,后来的几个月间,类似的见面有十几次,“他想追求我,而我和他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当时我有男朋友,是香港人。”阿华还表示,董某某经常发短信给她,都是一两百字一条的,这让阿华有点感动。 “害怕事情弄大自毁前程” 据阿华讲,今年9月上旬的一个周末,董某某又约她散步,“到他家楼下他说要上去拿东西,让我一起上去,进房后他就把房门反锁上……”阿华说,她拒绝与董某某发生关系后遭到董某某的殴打,董某某强行得手。“我一直在哭,他用枕头盖住我的头,可能就在这时候他用手机拍了我的裸照,后来一直以此要挟我。” 阿华对记者说,当时她思前想后最终没有报警。“我来自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对女孩来说这是很丑的事情,弄大了可能就会自毁前程。而且,当时还担心香港的男朋友知道。” 阿华称,之后的一个多月,董某某一直以上传裸照要挟她就范,每天电话短信不断。阿华还称董某某随后将二人做爱和对话录音,以此威胁她。“董某某对我说,如果我好好陪他一个月,他会给我经济补偿。10月28日,我去了东莞同学那里,而且还来了例假,他打了很多电话还发短信,让我赶快回深圳,例假一完就去陪他。”阿华称,董某某通过她的身份证号码查到了她的家庭住址和她父母的身份证号码,“他说如果我不陪他,他就会报复我的家人。”据阿华讲,她在董家的时候,董某某不让她外出,而且多次殴打她,“他把我软禁起来,一个多月的时间我除了来例假,几乎天天都要满足他的性要求。” “董某某称给数万元全是假的” 阿华再一次接受记者采访,称董某某所称给其数万元“全都是假的”,她只有一次拿了董的钱,金额是2500元,当时双方对话被董录音。关于董某某手中是否真有阿华的裸照,阿华称她并没有亲眼见到过,“但他多次以此要挟我,我不敢不听他的,万一要是拍了裸照被他弄到网上去,我就完了。” 他:她是爱情诈骗 「董某某,33岁,一投资公司人事经理」 “我没有强暴她,我怎么会做那种事情?”前日,记者在位于报业大厦的这家投资公司找到了董某某。他将记者带到大厦院中的僻静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董某某的讲述与阿华反映的情况大相径庭。 “她是个贪钱的女人” 董某某称,他是在今年3月认识阿华的,“通过网络认识的”,之后“开始追求她”。“但渐渐地,我发现她是个贪钱的女人,差不多七八个月的时间都是我在养着她。”董某某称,他在与阿华发生性关系前曾给她三笔钱,共约3万元,第一次是在认识半个多月时,“给了她4000元付房租;第二次是她说要买家电,我分几次给了她1万多元;第三次是她说她妹妹要交学费,我又给她8000元。之所以给她钱,就是因为我喜欢她。” 董某某表示,第一次和阿华发生性关系是在8月份,是在阿华的要求下发生的。他说:“阿华对我说,‘你不就是想得到我吗,你得不到我的心,你先得到我的人吧’。我问她什么意思,她说她做生意要3万元,若能给她这么多钱,可以和我发生性关系。”董某某说他是在这种情况下与阿华发生性关系的,但地点是在宾馆,“8月份我们一共发生了4次性关系,都是在景田的一家宾馆里。”董某某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当晚和第二天早上他各给阿华1万元,另外的1万元他当时表示要分8次给,在阿华的坚持下变成了4次,每次给2500元。“我当时很恨她,她怎么是这样的一个女人?”董某某说,在最后一次给阿华2500元钱的时候他将双方的对话录了音。 “录音是她敲诈我的内容” 对于要把阿华裸照上传到网上的说法,董某某承认说过,但他表示这只是在“吓唬”阿华,“我根本没有拍过她的裸照。”而关于他录音的内容,董某某拒绝向记者透露,“我不能给你听,录音是阿华敲诈我的内容,这些最终都是呈堂证供。” 董某某表示,9月份后,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在他家中。董某某称自己虽然是人事经理,但月入也只有几千元,半年多的时间为阿华花掉了这么多钱,“她是爱情诈骗!我有很多证据证明!” 性协议要点 有效期:2007年11月4日―2008年1月31日。 每个月四周,每周五天时间双方一起过夜(可发生性关系),其余两天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以协商。 乙方(女方)在例假期间甲方(男方)不得与乙方发生性关系。 2008年1月31日前,甲方须付给乙方8万元。 甲方在协议到期后,必须把对乙方的所有不利证据(床上录音、裸照)全部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