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厦门犯罪嫌疑人奸淫多名幼女 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时间:2007/11/26|

阅读量:1156|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1月26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1月26日电 (记者李慧颖 郑良)11月26日上午,厦门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彭登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8岁的彭登,籍贯为四川,2005年到厦门,以拾荒、偷窃、打零工为生。2006年8月至今年6月间,彭登以购买零食、送电子表等为诱饵,以口头或者持刀威胁,在厦门强奸5名女童、猥亵2名女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彭登作案的对象全部是8至12岁的女童,且作案中均使用暴力,受害者不同程度遭受身体伤害。
  法院指出,根据中国《刑法》,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登具备法定判处死刑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