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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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北京同仁堂京北药店职工王丽萍,在1998年时雇凶杀死丈夫,直到2006年6月才因罪行败露被抓获。今天上午,王丽萍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雇用的两名凶手则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王丽萍今年46岁,据她自己说是因丈夫刘某虐待她,她才起了杀心,并以人民币5000元的佣金雇用荆伟、孙宝奎对刘某进行报复。在预谋如何报复的过程中,王丽萍提出将刘某勒死,荆伟、孙宝奎提出要两万元的报酬,王丽萍同意了,并带他们熟悉环境、寻找抛尸地点,还准备了作案用的绳索和烧尸用的汽油。1998年3月中旬,王丽萍、荆伟、孙宝奎在王丽萍的家中,将欲外出的刘某拦住,并共同将刘某勒死。
案发后,刘某的尸首被发现,但是,由于尸首被焚烧,不能确定真实身份,遂被定为“无名男尸案”。过了两年,王丽萍报案称刘某走失,并拿到了一张走失人口证明。2002年4月,海淀法院以刘某失踪为由,判决王丽萍与刘某离婚。
据悉,荆伟在酒后曾对他人说过自己和王丽萍一起把王的丈夫杀了,并把尸体烧了。去年6月,王丽萍等3人均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