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医院以周末为由拒为孕妇实施剖腹产 男婴死亡

时间:2007/12/7|

阅读量:1130|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2月07日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年初,上海发生了一起新生婴儿死亡事件,不孕症患者丁燕(化名)意外怀孕后入住医院待产,不料分娩当日医院拒绝施行剖腹产手术,导致男婴出生仅1日就死亡。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让丁燕夫妇悲愤欲绝,遂把医院告上法院。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人民币7万余元。
 
 33岁的丁燕经多年不孕症治疗终于于去年意外怀孕。今年1月20日,她入住上海某医院待产,入院诊断结果显示已怀孕40周零3天。1月22日下午,一名男婴呱呱落地,但立即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在出生32小时后,男婴因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欲绝的丁燕夫妇认为医院在诊疗中有过错,称自怀孕后始终在医院例检,产前检查报告均无异常。入住医院后,家属考虑到产妇系高龄且临产症状不稳定,向医生请求施行剖腹产手术,但遭到拒绝。22日凌晨,丁燕生产仍然困难重重,家属遂再次请求施行剖腹产手术,但是医护人员均未理睬。在生产过程中,胎儿出现逐渐加重的缺氧指征,但医生仍未及时施行剖腹产手术。丁燕夫妇认为,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无视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对患者生命健康极端漠视,提出医疗费、婴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余万元的赔偿。

法庭上,医院对丁燕入住医院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入住医院时恰逢周末,按规定,孕妇如果不是急诊的话,医生不是必须对其施行剖腹产手术。此外,丁燕也未呈现剖腹产手术指征,医生的全部诊疗过程是符合常规的。

根据医院的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书显示:“孕妇33岁,经不孕症治疗后怀孕,临产后胎心一度减慢,未引起医护人员重视,胎儿死亡原因系肺透明膜病伴出血”。该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院根据鉴定指认医院过错责任程度,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和尸检费14027.25元,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2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资深法官胡智明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医院冷漠产妇,最终导致新生婴儿死亡的事件。产妇入住医院待产,医院所提供的是有偿医疗服务,双休日不是急诊,不是必须行剖腹产手术,这只是借口。难道一个幼小生命的诞生,还必须避开双休日吗?换位思考一下,一名高龄产妇,在经过不孕症治疗后喜得胎儿,医院有权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吗?婴儿夭折,是无论用多少金钱都不能弥补的,医院应当引以为戒。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姚克勤实习生卢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