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 新法制报 龙栋
吉安讯 12月1日晚6时许,家住吉安市的个体小老板郭某参加好友聚会时多喝了几杯。晚11时许,打出租车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区,摇摇晃晃到了一户人家,敲门说:“老婆,开门!”见门没开,郭某便踢开门,闯进了这位王女士家中,采取殴打和威胁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在王某床上呼呼大睡。当民警赶到王某家时,郭某还振振有词,当民警告诉他这是王某家时,他才发现这房间与自己家有点不同,这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目前,郭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逮捕。(龙栋、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