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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死女孩后肢解焚尸获死刑

时间:2007/12/11|

阅读量:1117|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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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12-11作者: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本报讯 16岁时,他便因触犯法律走进监牢;出狱后不久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再次出狱后的他却仍不思进取,最终制造了骇人听闻的“长丰杀人焚尸案”。而此次,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最重的代价: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屡教不改

    他就是刘贵,长丰水湖镇人,小学文化。刚刚25岁的他,在过去的10年中,几乎全在监狱里度过了。

    1998年8月11日,16岁的刘贵因犯抢劫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刘贵出狱后成天无事可做,便经常打架斗殴,出狱不到1年,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5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6年11月1日,刘贵刑满释放,第二次走出监狱重获自由。所有人都以为刘贵小小年纪吃怕了监狱的“苦头”,该老老实实做人了。可刘贵再一次让一直特别宠爱他的亲友失望了:出狱半年后,他做下了杀人焚尸的大案。

    杀人焚尸

    今年4月15日凌晨4时,正在繁昌一家旅社蒙头大睡的刘贵,被民警一把拎了起来。当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0天后即被逮捕。在经过几轮审讯后,4月17日凌晨,刘贵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最终交待了杀害水某并残忍进行碎尸、焚尸灭迹的全部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5日下午,刘贵将水某邀至长丰县水湖镇一栋居民楼内。其间,双方因故发生争执、厮打,刘贵即持一把菜刀朝水某头部等部位连砍10余刀。数小时后,刘贵外出回到住所发现水某已经死亡,便将其尸体进行肢解,搬至宿舍大院门卫室内焚烧,并将焚烧后的肢体上部掩藏。随后,刘贵在清理住处时,将水某随身携带的一部三星手机据为己有。

    从重处罚

    在此案庭审时,检察机关提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刘贵的刑事责任,而刘贵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贵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在杀害被害人后肢解、焚烧尸体,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同时,刘贵又将被害人的手机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刘贵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于是,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刘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水某之父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尽管刘贵在案发后曾多次称,如果可以改写人生,他希望老老实实地“做一个农民,结婚、生个小孩”,可他的后悔太晚了。 (本文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邢伊婷 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