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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香港游被当站街女 警署遭脱衣对待(图)

时间:2007/12/12|

阅读量:114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2月12日来源:东北新闻网  
 
当事女子吴某展示自己的通行证,称已被香港列为不受欢迎人士,“不可入境”。本报记者黄宇摄

当事女子吴某展示自己的通行证,称已被香港列为不受欢迎人士,“不可入境”。本报记者黄宇摄

   赴港自由行 被当卖淫女? 深圳一女子被香港遣返后喊冤,称在香港警署遭脱衣戴铐对待
  (遣返时)我们每个人手里都提着一个塑料袋,排着队走。这是一条特殊通道,没有其他旅客,其他旅客出入境时都眼睁睁地盯着这列队伍。我感觉自己是一个犯人,尽管我心里很清楚,我不是犯人,但那种想法不由自主。
  当时有一名警察告诉我,如果我不签字,就要被法庭起诉,届时即使被判无罪,也要被关三个月,连过年都要在香港了。
 
 
   而如果我签字,就会被立刻送回深圳。我当时想到自己的儿子,就签下了名字。
  ―――吴爱芳
  吴爱芳自述经过
  ●12月4日,随团前往香港游玩,入住香港朋友在油麻地的宿舍。
  ●12月5日早,背包步行在弥敦道上时,被警察拦住查验通行证。
  ●12月5日上午,和十多个女子一起被带到油麻地警署,被关在一个房间被迫签字。
  ●12月5日当晚,和10多名内地女子被转移到红�|警署,住在那里,4个人一间房。
  ●12月6日上午,她们被两度转移,最后来到了香港入境处,被遣返深圳。
  昨日,43岁的深圳女子吴爱芳向本报投诉,称本月初她随团赴香港游玩时遭香港警察控制。“警车里装了10多个内地女人,警察可能怀疑我是卖淫女。”吴爱芳说,她被警察羁押了两天一夜,期间遭遇4次脱衣搜身,多次戴手铐。第二天,她和其他内地女子被港警押返深圳后,才知自己走的是遣返程序。而且通行证上已有记录,她被香港列为不受欢迎人士。
  记者昨日与有关旅行社和吴爱芳的香港朋友联系,确认她曾入境香港。而香港警务处和入境处在接受查询时表示,吴爱芳通行证上的记录显示“不可入境”,而对于当事人的投诉,他们会展开调查。
  吴爱芳染着一头红发,衣着也比较时尚。但43岁的年龄,已经在她眼角留下了明显的痕迹。在给记者翻看通行记录时,她使劲地把港澳通行证凑到了眼前,她说自己是高度近视。
  吴爱芳说,凭借这本从老家办的通行证,她今年才得以第4次前往香港游玩,让她见了世面。但也正是游香港,让她遭遇了“坐警车、戴手铐、脱衣检查”的羞辱。
  吴爱芳:街头游玩被抓
  当日出团的深圳金冠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员向记者确认,12月4日,吴爱芳确实是随着该旅行社的团从罗湖过关到香港的。“当时的旅行团一共有十个人。我们做的是自助游,就是组织旅客到香港去,但旅客到了香港之后自由活动,也自主回到深圳来。”龙先生说,到了香港之后吴爱芳就自己去找朋友了。
  她告诉记者,当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被香港警察押着从罗湖口岸返回深圳时,她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而在她的港澳通行证上,至今还留着一行字:TF/4481/07.香港入境处解释这串字符称,TF代表“不可入境”;4481是办理警察编号;07则代表今年。
  金冠旅行社职员也表示,那串字符是档案号。以后当事人持证前往香港的时候,出入境方面会根据这个档案号调出其资料,知道她被遣送的原因,并考虑要不要让她再次入境。
  “离开香港时,我才知道自己被列为不受欢迎人士,今后两年都不能去香港了。”说话间,吴爱芳加大了音量,“我是被冤枉的,为什么要遣返我!”
  今年12月4日,在深圳一家医院工作的吴爱芳,使用在江西老家办的港澳通行证(团队),加入深圳的一个旅行团,前往香港游玩,由于参加的是自助游团,她入境香港后,当天就住进了香港朋友在油麻地的宿舍。
  这已经是吴爱芳今年的第4次香港游,在她的手机里,至今还存着11月在尖沙嘴星光大道拍摄的照片,她说自己爱香港。
  但是这次,她除了去香港游玩外,还随身带了一个深圳产的工艺品,她想跟香港朋友谈谈,是否能趁着圣诞节把工艺品打入香港市场。
  12月5日清晨8时,吴爱芳背着包快步行走在弥敦道,她说要赶着和香港朋友喝早茶。“当时我正在找公车站,我要去土瓜湾。”吴爱芳说,就在此时,一名香港警察从身后追了上来,那名警察出示证件后表示要检查吴爱芳的通行证,吴爱芳就拿出通行证请对方查验。
  “他问我要去哪里,我说去会朋友喝早茶,紧接着他又盘问我那间酒楼的地址。”吴爱芳说,她全部回答了,没有说谎,但是那名警察还是把她带到了一个楼梯口。在那里,已经站了10多名女子,那些女子有些很年轻,有些年纪又大些,穿着比较土气。
  “在警署我脱了4次衣服”
  吴爱芳和其余10多名女子都被要求不得说话,不得打电话。几分钟后,大量香港警察赶来增援,并将现场所有被扣留者一起带进了警车。吴爱芳说,当时邻座的一个女人用普通话跟她抱怨:“你都被抓了,也不通知一声,害得我也被抓。”吴爱芳当时立刻解释说,自己不是她们一伙的,而此时车上的警察立刻叱喝她们不许说话。
  警车随后开进了附近的油麻地警署。吴爱芳说,与其他被抓者不同的是,她一直拒绝在证据袋上签字,所以警察把她单独带进了一个房间。吴爱芳说,期间有一个便服男子进来说,“你说你是老师,还收了我两百块肉金。”吴爱芳说,当时她听见这句话,立刻冲起来想他一耳光,但那个人很快就跑了,她没有打到。
  吴爱芳自称,当时有一名警察告诉她,如果她不签字,就要被法庭起诉,届时即使被判无罪,也要被关三个月,连过年都要在香港了。而如果她签字,就会被立刻送回深圳。
  “我当时想到自己的儿子,就签下了名字。”吴爱芳说,那只是一个装有自己背包的塑料袋,没有其他文件证据。
  当天晚上,吴爱芳和其他10多名内地女子被转移到红�|警署,她们在那里住了一晚上,4个人一间房。第二天上午,她们被两度转移,最后来到了香港入境处。
  吴爱芳向记者投诉道,她在香港警署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期间她被要求脱了4次衣服,全部脱光检查。而在转移期间,警察还把她和另外一个女子用手铐铐在了一起。这些从未碰到过的遭遇,都被吴爱芳视为平生奇耻大辱。
  “我感觉自己是一个犯人”
  当警车把她们带到罗湖口岸后,更大的耻辱感再度袭击吴爱芳。在香港入境处签署了一系列文件后,香港入境处官员表示,她涉嫌违反逗留条例,所以要把她送回内地,香港官员还要她在文件上写明“我愿意回到中国大陆”。
  熟悉的罗湖口岸,吴爱芳曾经7次往返,自由出入深港两地。但是这次她却是被香港警察押回了深圳。10多个女人列队行走,前后和中间都有警察护送。“我们每个人手里都提着一个塑料袋,排着队走。”吴爱芳说,她们走的是一条特殊通道,没有其他旅客,但又是同一个空间,其他旅客出入境时,都眼睁睁地盯着这列队伍。
  “我感觉自己是一个犯人,尽管我心里很清楚,我不是犯人,但那种想法不由自主。”吴爱芳说,她觉得自己无地自容,不知道是怎么走过深圳的。
  在香港出境柜台,吴爱芳才注意到自己的通行证上有一行圆珠笔写出的字符:TF/4481/07.香港入境处工作人员说,她已经被列入了不受香港欢迎人士名单,今后她都不能再进入香港了,限制时间最少是两年。
  “我这才知道,香港警察不是送我回深圳,而是遣返。”吴爱芳说,她觉得自己很窝囊,明明没有犯错误,却糊里糊涂地被遣返回来了
  “我要告香港政府!”昨日下午,吴爱芳告诉记者。
  港方:可以投诉将会调查
  回到深圳后,吴爱芳觉得很委屈,于是她找到一份香港报纸,根据上面的广告电话联系咨询了几个香港律师行,希望有律师能帮她起诉香港政府,但接电话的律师都表示爱莫能助。她也想去找香港入境处和警务处投诉,但由于她无法再进入香港,该想法也无法实施。
  金冠旅行社龙先生告诉记者,吴爱芳被遣送之后也没有向旅行社反映这件事,所以他们对此一无所知。他说,以前旅行社也经常碰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有些游客到了香港之后被遣送回来。而遣送的原因也各种各样,有些是因为逗留时间超过了期限,有些是因为涉嫌打黑工等。对于吴爱芳自称的无故被遣送,龙先生称不清楚详情。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与香港警务处和入境处取得联系。香港警务处表示,希望吴女士能提供更加充分的细节和证据,警务处会根据这些细节去有关警署调查,希望能还原吴女士被抓的真正原因。
  而香港入境处表示,如果旅客有不满,可以找入境处高级长官投诉,但必须是本人或者书面投诉,入境处不会就单个案件接受媒体的查询。
  吴爱芳说,她将会写一份署名的投诉信,再由本报转递给香港警务处和入境处,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彻查,以还她清白。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吴爱芳曾咨询过的香港王律师,他告诉记者,吴女士在讲述事情前因后果的时候,并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而到了警署以及后来的入境处,她也没有索取任何文件或者副本,所以从法律上无法核实。
  “现在凭王女士的一面之辞我们无法确定当时的情况究竟如何。因为警察可以对非法在香港境内打工或者逗留的外来人员进行拘留和遣送。退一步讲,只要警察怀疑其有从事违法行为的动机,也是有权将其带到警署的。”王律师说,被警方遣送出境的案例并不少,但像吴爱芳这样自诉无缘无故被扣留和遣送的案子他还是第一次接到。他建议吴爱芳先跟警署和入境处交涉,先取得这些部门的正式说法再考虑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写:本报记者 付可 庄树雄 特派香港记者 徐超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