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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劫杀同事挖出眼睛 被判死刑面露笑容(图)

时间:2007/12/14|

阅读量:116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2月14日   大洋网  萧嘉宁 

女子劫杀同事挖出眼睛 被判死刑面露笑容(图)

  被告人刘凤抢劫杀人后,把被害人眼睛挖出,手段极其残忍,在宣判现场似乎没有一丝悔意,听到死刑宣判后竟然还露出笑脸。

信息时报12月14日报道 昨天在“宣判会”上,广州中院一审宣判系列恶性“双抢”案件,除“楼梯恶魔”被判死缓外,5名罪行恶劣、手段残忍的双抢罪犯被判死刑。

案件回放:
罪犯刘凤与阿欣本是打工同事,因产生矛盾一直图谋报复。今年3月26日上午,刘凤得知阿欣准备回广西老家,于是对男友杨雪川说:“我们去找阿欣借点钱,如果她不给就把她给杀了。”

对女友言听计从的杨雪川最终答应刘凤的荒唐要求。为了不在现场留下指纹,两人专门买来白色手套。当晚8时许,两人带着弹簧刀和手套、塑料绳等工具来到阿欣位于珠江管理区发展路的住处。在阿欣房间里,两人因借钱起争执继而打斗,阿欣拿起银行卡往门外跑,并大喊“救命”,结果被刘凤拖回房间,并叫杨雪川帮忙。两人捂住阿欣的嘴,用塑料绳将其手脚捆绑起来,逼问银行卡密码,阿欣一边挣扎一边痛骂刘凤。

随后,两人将阿欣拖到卫生间,因阿欣拒绝交出密码,刘凤恼羞成怒,用刀将其衣服全部挑断后又猛刺阿欣大腿,随后又对着阿欣颈部连捅数刀。见到阿欣没呼吸,她又将尸体翻过去,脸朝下,用脚踩住阿欣的背,直到血流干。随后,刘凤因为“害怕公安通过阿欣的双眼中看到查出自己的影子”,残忍地用刀连捅阿欣的眼睛,又打了半盆水将阿欣的头部浸在水里。将现场血迹清扫一遍后,两人卷走屋内价值1000余元的财物后逃之夭夭。

广州中院宣判

广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凤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雪川则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假扮警察抢车勒死司机

案件回放:今年3月,刚出狱没多久的黎伟忠、陈绍明商量“抢辆车来玩”,且将对象锁定为单身女性。黎伟忠从劳保店买来警服、手铐等,密谋抢劫事宜。

25日下午,在花都广花路上,黎陈两人冒充警察截停了一辆驾驶丰田小轿车的女子邓某,强行拷住邓某双手,将其从驾驶室拽到后座,邓某意识到自己遇上打劫,她马上向两人表示愿意放弃汽车以及车上财物,但两人并不回答她,只是驾车向着偏僻处走。到白云区人和镇机场高速路一座桥底时,黎陈两人不顾邓小姐哀求,掏出准备好的尼龙绳勒住其脖子,当场致其昏迷。之后,两人发现邓小姐还有呼吸,用橡皮绳合力将其勒死,将尸体掩埋至人和镇南方村河滩,驾车逃逸。

作案后,黎伟忠还妄图扰乱警方视线,把抢来的汽车清洗干净后停到一公司楼下,不关车窗也不拔钥匙,希望能被人“偷”走,但4天之后,接到路人报警后后,黎伟忠就落网,1个小时后陈绍明投案自首。

广州中院宣判:广州中院认为,黎伟忠、陈绍明在已实际控制被害人和被抢车辆、被害人愿意交出财物情况下,仍然将被害人杀死灭口,罪行极其严重,分别构成抢劫和故意杀人罪,虽然有自首和认罪情节,但不足以减轻罪责,遂判处黎伟忠死刑,陈绍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人还需向被害人家属赔偿36.9万元。

持枪入户劫财枪击屋主

案件回放:去年7月15日,李赐添、彭春霞携带手枪等作案工具,以找杨某业看病为由诱骗杨某业的儿子杨某恩开门,当杨某恩电话通知父亲回家诊病时,李赐添伺机打晕杨某恩,将其捆绑、封口、反铐双手。

不知情的杨某业回家后,李赐添持手枪迫使其交出财物并捆绑、封口、铐手,抢得码相机、手机、现金及购房合同1份,还威逼杨某业写下150000元欠条。李赐添害怕事发欲逃离现场时,所持枪支击中杨某业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李赐添为了掩盖其犯罪行为,持刀刺杀被害人杨某恩,并意图制造火灾毁灭现场证据,在打开煤气炉开关,留下火灾隐患后逃离。

此外,法院查实在2002年12月,李赐添采用假购车真骗贷的手法,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投保消费贷款保证险,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31000元,购买一辆广州本田奥德赛汽车,造成银行损失本息共计247370.34元。

广州中院宣判:广州中院认为,李赐添、彭春霞分别构成抢劫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赐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彭春霞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偷盗被发现捅死围堵市民

案件回放:今年6月9日晚上10时许,罪犯李永群(湖南江华人)在广州番禺区东环街蔡边村市场附近,见3名女子在玩手机,顿生盗念,尾随至到番禺东环街蔡二村新楼坊二巷10号出租屋楼下,伺机潜入屋内作案。

当晚11时许,李永群趁机潜入该出租屋踩点,后买来1条绳子返回出租屋楼顶天台。次日凌晨2时许,李永群将绳子一端捆绑天台楼梯扶手,用手抓住绳子另一端潜入404房,,盗去尹某3人手机各1部,以及出租屋房门锁匙1串。6月28日晚12时许,李永群用偷得钥匙,再次窜至屋内上述地点,打开出租屋大门后上至楼顶,次日凌晨3时许从楼顶天台爬入403房,盗去苏某手机1部。

6月30日凌晨2时许,李永群第三次窜至上述地点,伺机作案。凌晨3时许,李永群将顺着绳绳子一端绑天台楼梯扶手,绳子另一端系其腰部潜入404房,盗去手机等,结果被人发现。,附近居民万祖红等人闻讯后前往抓捕,为抗拒抓捕,李永群用随身携带水果刀刺中万祖红左胸部致其死亡,同时刺伤另外1名市民。

广州中院宣判: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李永群行为分别构成抢劫和盗窃罪,虽然其投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并不足以减轻其罪责,遂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18万多元。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