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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高空抛物砸死 公安调查无果73业主被告

时间:2007/12/21|

阅读量:114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7年12月21日   南方网  李朝红 

男童被高空抛物砸死 公安调查无果73业主被告

由于人数众多,很多被告只能在旁听席就座。

男童被高空抛物砸死 公安调查无果73业主被告

庭审即将进行,小宇的父亲(右二)神色凝重地坐在原告席上。

本报讯 昨天,深圳南山区一宗几次延期的高空抛物砸死人案终于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因无法确定具体被告,受害人将该栋楼一侧二楼至顶楼73个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此案被告之多,打破了中国此类案件中被告的纪录。

 被告过多,开庭几度延期

2006年5月31日傍晚,家住南山区海德二道附近的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宇,放学途经海德二道时,突然被一块平板玻璃从南侧人行道的上空坠下砸中头部,后经抢救不治身亡。

由于无法得知玻璃从何而来,更不知道是有人故意抛下,还是玻璃从附近建筑物自行坠下,公安等多部门介入调查,但至今没有一个具体说法。小宇的家属为了给儿子一个说法,开始了漫长的寻求法律之路。他们决定将与海德二道南侧最近的“好来居”73个业主及“好来居”物业管理处告上法庭。

2006年7月27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初定于当年9月12日开庭审理。但到开庭前夕,小宇的家属接到法院通知,案件被延迟到今年8月30日开庭。后来,又因各种原因,开庭时间再次延期,最终定在昨天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表示,因为本案被告太多,且大多被告业主都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开庭传票根本无法送达。因此,在开庭当天,仍有几名被告业主的传票未送达到本人手中,但依法做了公告。为了能让庭审顺利进行,法院只有对一些无法到庭的被告做缺席审理。

业主愿捐款不愿成被告

由于被告太多,被告席不够坐,很多被告被安排坐到旁听席前三排座位上。法庭安排法警拿着麦克风,轮到被告讲话时,法警就主动递去麦克风。

业主对自己列为被告大喊“冤枉”。认为把他们告上法庭没有法律依据。为了证明自己当时并不在家中,在场的大部分业主都找到了证人,当庭为他们作“不在现场”证明。“我们不排除真正的被告就在73名业主中间,但总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有调查出来,就让我们全部受罚吧?”大部分业主说,这样开庭完全是浪费时间。

被告业主们表示,小宇的遭遇让人痛心,也深表同情。他们认为,像这种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案件,不一定要通过法院来做判决,而可以通过民间募捐的方式来进行爱心捐款,以此安抚受害者家属。大部分业主说,他们都会自愿加入募捐行列中去。

 原告律师称胜诉把握很大

对于被告业主提及的捐款献爱心方式,原告家属表示感谢,但还是希望法院予以公正判决。家属说,判赔多少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给死者一个说法。

原告律师说,小宇因高处玻璃坠落受伤致死的事故发生后,作为“好来居”物业管理责任人的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了现场勘验,保留了现场的客观情况及相关证据。但截至起诉日,公安机关仍未给出玻璃是从哪一业主家中掉落的书面调查结果。他认为,本案中74个被告,作为“好来居”物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致使“好来居”物业上的玻璃发生脱落、坠落,造成受害人小宇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按法律规定,各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律师强调,他们通过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等程序后,认为自己占有很大优势,称胜诉的可能性非常之大。他说,如果一审败诉,他必定会上诉。

被告业主共请了5个代理律师。大部分代理律师说,在中国目前为止,暂时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原告无法确定具体被告时,而将所有相关的人员都告上法庭,且予以裁判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他们认为此案件争议性很大,而且并非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法院及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倡议,给受害人家属予以社会捐助活动。

整个庭审进行了一天,但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布。

 ■律师PK

小宇被高空掉下的玻璃砸中身亡之事,除了小宇的家属痛苦伤心外,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有着重大且深远的社会意义。

这是一宗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也是在仍未破案的情况下,谁是被告、该谁来赔偿有争议。虽然在本案中的原被告律师都持有不同观点,但他们都认为,小宇只是公众中的不确定者,而高空抛物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大众中的每一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原告律师

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我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不仅仅是代理小宇一个人,而是代表着一种公共利益。高空抛物频频发生,这事随时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这是原告律师法庭辩论时的一句话。

该律师说,他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主要有三: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也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56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这一条非常适用于本案。

原告律师认为,就“好来居”案而言,无论是从事实、证据还是法庭庭审过程看,他都不担心官司会输。

被告律师

告所有业主不等于公平

73个被告业主共请了5个代理律师。曾律师是40多户告业主合请的律师,他说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一户受害,多户成为被告是否合情合法?在凶手仍然逍遥法外的情况下,业主们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法庭上,曾律师说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了,死者家属在事发地拦车收费,这种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我们可以对受害者表示出最大的同情,我们可以对受害者进行社会捐助,但却不能以同情代替法律,把这些业主告上法庭并不等于公平。”曾律师说,现在玻璃到底是自然坠落还是被人故意抛下,到底是“好来居”楼上掉下的玻璃还是从别处飞来,都没有一个具体的结论,在案子始终未破的情况下,要求被告业主们进行赔偿,无法接受。

也有代理律师说,也不排除凶手就在73个被告业主当中。但是,在不能确定谁是真凶的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曾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破案,就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解决此类难题的最好办法是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基金。如果抓不到凶手,可动用这笔基金补偿死难者家属。如果深圳能够率先建立这类基金,那本案对社会就有了重大贡献。他还说,由于在深圳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政府应当起草法律法规来最大程度杜绝高空抛物现象。

■以案说案

抛物砸死老太无人赔

尽管此前有高空抛物多人被起诉的判例,但案情不一样,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不一样。

2001年的一天,家住济南市的孟老太被楼上坠落的一块菜板砸倒在地,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致害菜板也不翼而飞。由于找不到扔菜板的人,菜板的坠落位置也不明确,法院最终判定无人承担赔偿责任。

南方都市报 记者 李朝红/采写 见习记者 王子荣/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