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其人无信驳回诉求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苏寅萍 通讯员 黄法宣)夫妻俩骑车外出横遭车祸,早孕妈妈更惨遭流产!夫妻俩为此告上法庭要求巨额索赔,结果弄巧成拙反败露,原来两人不仅持的是假结婚证更是假流产。日前,黄埔区法院以原告向法院提供虚假结 婚证为由,认定二人人品不足为信,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判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2005年4月19日,原告黎某和梁某骑车外出,与571路公交车相撞。当日经黄埔区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公交车司机苏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此后双方因医药费问题发生分歧,原告诉诸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15万余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黎某、梁某受伤后即被送到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治疗。当日医院诊断为,黎某全身多处组织挫伤;梁某左小腿软组织挫伤。次日,梁某又前往该院就诊,经B超检查为腹腔未见异常,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被收住院治疗。而原告梁某自事故发生起至确定其完全流产前的治疗过程中,无证据显示其曾向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透露怀孕的事实。
同时,梁某在住院期间使用了强力祛痛贴等等孕妇禁(忌)药品,令人生疑,且在住院期间,曾两次离开医院彻夜未归。
后经法院调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为梁某开具的“多处软组织挫伤、完全流产”的门诊病历、病情介绍证明书,是应患者要求而出具的。
法院随后查明,梁某与黎某向法院提交的结婚证书系伪造,黎某法定配偶另有其人,原告两人是非法同居,事故发生时属违法计划外妊娠。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原告黎某、梁某向法院提供虚假的结婚证,并有违反计划生育法、非法同居等行为,可见原告两人无视法纪,其人品不足为信,遂驳回原告黎某、梁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9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