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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申请公租房须满37岁

时间:2007/12/31|

阅读量:1160|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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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 南都
 

    深圳解读保障房政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方可申请

    深圳近年来最大一批保障性住房申请在即。昨天,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专门就此事进行了政策答疑。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人士须年满37周岁。

    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为单身的人士,如果在之后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还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对此,市国房局解释,凡在2005年12月31日年满或超过35周岁的单身人士,从2006年1月1日截至签订本次租赁合同之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申请条件的,应以单身人士名义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但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次保障房申请中,对申请条件设置了多重限制,包括不能在深拥有住房、车辆,银行存款(家庭总资产)不能超过28万元等。深圳市国土房管局昨天表示,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市民,以及家庭内任一成员在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的,一律不能申请本次住房。此外,家庭任一成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赁合同之日,转让过自有形式住房的也不能申请。

    国土部门还介绍,对于那些正在享受深圳市廉租住房“双困”(收入困难、居住困难)家庭,也不能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房政策答疑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

    1.未参加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的家庭,是否可申请本次住房?

    答: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2.申请家庭可供选择的房源范围是什么?

    答:户籍在福田、南山、罗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政府或本区政府提供的住房;申请人户籍在盐田、龙岗、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的,只能申请本区政府提供的住房。

    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以已婚家庭和单亲家庭作为基本申请单位,也包括其他类型家庭。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成年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4.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除须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条件外,申请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须满足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的要求。单身人士可以个人身份单独申请。每个申请家庭确定申请人时,应考虑选房排队办法、户籍条件、可供选择房源的情况,确定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5.申请家庭中,哪些成员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

    答: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此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投靠子女的老人不能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申请本次住房;二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如没在内地购买过政策性住房、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等。

    迁入深圳满两年可申请

    7.申请住房的户籍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有深圳户籍,户籍迁入本市时间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限制。

    8.如何界定本次申请的未成年子女?

    答:截至2005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居民。

    9.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能否申请本次住房?

    答: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如为军官视同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但应提供相关证明,如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等。

    10.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深圳的,能否申请?

    答:可以视同深圳市户籍,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本次住房,但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学或服役等证明。

    违反计生政策不能申请

    11.已婚家庭申请的,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持续至签订购房或租赁合同之日。如,某家庭2008年1月3日离婚,则该离婚的夫妻双方,无论是否重新组成家庭,均不能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以单身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2.申请本次住房对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有何限制?

    答:2006年至2007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

    1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14.申请本次住房对申请家庭总资产有何限制?

    答:按照有关规定,《通告》发布之日(2007年12月25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元。

    1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能否申请?

    答:不能申请本次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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