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03日来源:法制晚报
因克隆车牌获刑出狱后与恋人分手 因对方家长拒还订婚彩礼被告人登门“问罪”
为五千礼金杀前女友母亲
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又系累犯 遂判处其死刑
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讯员郭京霞)与女友分手后,5000元礼金被女友的母亲扣留,28岁的王岩遂用刀将其刺死。
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岩死刑。
1996年,王岩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获释后,为了谋生,他买了一辆报废的夏利轿车,克隆了一副车牌,拉黑活赚钱。
2003年,王岩通过朋友认识了女青年小莹,两人开始恋爱,并准备于2004年结婚。其间,王岩给了“准岳母”余女士5000元,作为订婚彩礼。
之后不久,王岩因克隆车牌一事被警方抓获。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岩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王岩服刑完毕后,向女友小莹提出了分手。
王岩和他的母亲认为,既然婚事已经告吹,曾经交给小莹母亲的5000元礼金就应该讨回。
在讨礼金的过程中,王岩的母亲先后来到小莹家中以及小莹父母的单位,又骂又闹。小莹的母亲余女士被惹恼,提出还礼金可以,但必须让王岩的母亲公开道歉。此后,礼金纠纷悬而未决。
2007年6月27日下午4点,余女士的丈夫回到家中后发现,妻子躺在电视机旁,已经没有了呼吸。
由于当天有雷阵雨,小莹的父亲开始认为妻子是被雷劈死的,但小莹认为,被雷劈死不会留有如此多的血迹。于是,一家人还是报告了警方。警方经勘查发现了王岩曾经到场的痕迹。
原来,当天下午3点左右,王岩驾车来到余女士家中,双方再次因礼金纠纷发生口角。王岩遂连续刺、砍余女士胸腹部、头颈部等部位数十刀,导致余女士死亡。
杀人后,王岩还拿走了余女士的一部手机。
王岩被警方抓获后,经审查检察院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岩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他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同时,王岩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