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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因受贿等被判无期

时间:2008/1/5|

阅读量:111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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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04日  新华网  孔博 肖文峰 
 新华网广州1月4日电(记者孔博、肖文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对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据了解,裴洪泉是曾经轰动一时的深圳中院腐败窝案中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
 据检察机关指控,裴洪泉在担任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及深圳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等庭室工作期间,先后以各种名义收受某拍卖业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的贿赂200余万元。同时,裴洪泉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而其对个人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余元、港币296.9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澳币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裴洪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个人财产和支出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法官,另外还有多名法官、律师涉案被查,成为轰动一时的深圳中院腐败窝案。在江门市中院对裴洪泉作出判决之前,已有3名涉案法官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