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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卷宗内发现说情纸条 法官否认影响判决(图)

时间:2008/1/9|

阅读量:118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09日 南方都市报
法院卷宗内发现说情纸条法官否认影响判决(图)
  说情纸条内容:“李庭长:今你审理惠海燕(被告方)是我的好友,请你高抬贵手,帮忙为惠办事,面谢庭长。写书人左振江。二00七年七月卅一日”

法院卷宗内发现说情纸条法官否认影响判决(图)
原告朱某(左)质问退休老庭长左振江(右),左振江不断地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

  本报讯 据《华商报》报道 原告到法院复印卷宗时,竟在卷宗里发现一位法院退休的老庭长写给现任副庭长的条子,条子上面,老庭长请现任副庭长对被告“高抬贵手”。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原告索要5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只判了一千余元。原告认为该判决结果与纸条有关。

  [原告]

  复印卷宗时发现说情纸条

  西安市民朱某2005年底在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租住当地村民惠海燕的房屋,经营一家火锅店。由于房租纠纷,惠海燕在2007年4月左右,将朱某火锅店的物品变卖。于是,朱某将惠海燕告到长安区法院。长安区法院指派王曲法庭审理此案。

  2007年9月份,朱某去法院复印相关卷宗时,无意中在卷宗里发现一张纸条,纸条写着:“李庭长:今你审理惠海燕(被告方)是我的好友,请你高抬贵手,帮忙为惠办事,面谢庭长。写书人左振江。二00七年七月卅一日。”

  看着这张纸条,朱某很是担心自己官司的胜败,于是他偷偷将这张纸条复印后,又将纸条放在卷宗里,最后将卷宗交还给这位李庭长―――李恒轩。

  2007年12月14日,朱某领到了这份判决书,朱某索要的5万余元,法院最后判惠海燕赔偿一千余元。

  [写条老庭长]

  写条太多不记得这张为谁写

  在长安区法院门口,记者见到目前在一家法律服务所工作的退休老庭长左振江,在他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张塑封的证件,上面的左振江穿戴法官制服,旁边的文字介绍是“我在长安法院工作三四十年,曾被陕西省法院评为高级法官……”闲聊中左振江还说自己干了多年的庭长等等。当记者拿出那张说情纸条时,左振江说这是自己写的,但是到底是谁让他写的已经记不清楚―――因为写的纸条太多了;同时,惠海燕他也不认识。

  最后,当事人朱某询问左振江,你纸条上的“面谢庭长”是如何谢的?左振江说,我没有请他吃过一次饭,也没有给过任何东西。朱某问,那你这么承诺不是骗人吗?左振江说只是空头承诺而已。朱某问,你作为法律工作者,又是法院退休的法官,你这样做对吗?我一次次跑到法庭去开庭,每次花销那么多,要不是你的纸条,我能输得那么惨吗?对于朱某的不断质问,左振江蹲在地下抱着头不断地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不该这样去做……”

  [收条副庭长]

  这张纸条并未影响案件判决

  7日下午,记者又找到收说情纸条的长安区法院王曲法庭副庭长李恒轩。李恒轩在该案件中担任代理审判员。李恒轩承认这张纸条是别人写给他的,他说这张纸条并没有影响案件的判决。“我如果在乎这张纸条,你就见不到纸条了。”李恒轩给朱某解释道。同时他说,左振江是法院退休的老法官,平时就爱写个纸条。

  [长安区法院院长]

  将调查说情纸条以及判决是否受影响

  朱某说,就是这张纸条,让法官将笔录上多处进行涂改,而且前后开庭都是一个人,李恒轩一边问一边记录;同时,判决书多处出现错误。

  此事件引起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高度重视,要求省市两级法院认真对待,处理好此事。省高院院长赵郭海也要求严肃查处。目前,省高院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长安区法院院长杨克胜表示,长安区法院将从两方面调查此事,第一是对“人情条”的调查,第二是对“人情条”是否影响判决公正的调查。杨克胜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待事件查清后将对写“条子”的左振江做出处理,但左振江已退休,“究竟是区委、法院还是老干局做出处理决定还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