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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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南宁 (记者骆南华)听说女友被一追求者威胁还被抢走财物,南宁市一名男子赶忙去报警,可惜女友却“要自己解决”,男友干着急却一点办法都没有。
1月6日中午,在南宁市公安局西大派出所内,来了两名年轻的男学生。其中一名姓谢的同学报称,他的女朋友被人抢劫了。在派出所教导员刘天发细心询问下,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刚认识不久的女朋友黄某,在秀灵路某单位实习。以前曾有一名男子想追求黄某,但被黄某拒绝了,该男子便怀恨在心。
5日下午,黄某在实习单位的大门口被该男子抢走了钱包,包里有银行卡及1000多元现金等物。在前几天,该男子还在北湖路某小区内,抢走黄某的一部手机,后来又归还。谢某说,黄某不但被抢走财物,还屡屡被该男子恐吓、威胁。因为担心该男子报复,黄某一直不敢报警。
刘天发告诉谢某,如果谢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应该尽快动员黄某亲自去报案。只有报警后,才能制止该男子以后还可能实施的行为。由于谢某称黄某两次被抢的地点,一次在北湖路,属于北湖派出所辖区,一次在秀灵路,属于衡阳派出所辖区,刘天发教导员建议谢某选择损失财物数额比较大的事件,到衡阳派出所报案。
谢某决定先做黄某的思想工作,让她本人亲自报案。记者也和谢某一道,找到了黄某。让大家无可奈何的是,黄某虽然不否认被抢,但说什么也不肯报警,她害怕该男子以后会报复。记者也耐心开导,她也没有改变主意,反而认为谢某去报案的举动是“多事”。让人惊讶的是,和黄某一起实习的两名女生,也赞同黄某的做法。
在谢某再次劝说时,黄某干脆把门关上,从窗口放话给谢某:“你再劝我,我就和你断绝关系。我的事情我自己解决。”
万般无奈之下,谢某只好先去衡阳派出所报案。民警在接待谢某时,也对他代替报案的情况做了解释,黄某对谢某称被抢时,谢某并不在现场,不是当事人黄某亲自报案,很多事实谢某是无法说明的。黄某不肯露面,就直接导致无法判断谢某反映的情况,是否构成案件。明白了不可替代的理由后,谢某先行离去,表示将进一步做女友的思想工作,让她抛开顾虑。
民警对这起报案的情况分析说,黄某不肯报案,虽然不排除害怕报复的思想,但也不排除她可能与追求她的该名男子有过恋爱关系,或者熟人之间有债务等纠纷。只有黄某勇敢地站出来说明真相,才能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