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10日 江南都市报 占志生等
本报乐平讯 占志生、徐俊胜、记者童福萍报道:因为一点家庭琐事,乐平人方某一怒之下将硫酸泼向妻子。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方某当庭表示上诉。
事情回溯至去年6月的一个下午,方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高某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方某手持浓硫酸朝妻子高某泼去,致使高某面部、躯干部、四肢多处烧伤,左耳耳郭畸形缺失50%以上,经法医鉴定,伤情为重伤乙级。
事情发生后,两人离了婚。高某考虑到方某的赔偿能力,只要求方某服刑期间,婚生男孩由方家抚养,放弃了其他赔偿费用,并请法院对方某尽量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