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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持雇主生前字据欲与其子女分房产

时间:2008/1/16|

阅读量:113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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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16日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澜)36岁的保姆照顾生病的老人吴某3年,老人生前立下“字据”,称过世后她可享受“儿女待遇”,与子女一起继承遗产。老人去世后不到两个月,其子女认为“字据”有假,要求主张“亡父”的“赠与”无效。

  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照顾老人三年

  开庭后,吴某的女儿和儿子便表情严肃地坐在了原告席上。而被告李得荣穿着件黑色的羽绒服,眼圈很黑,面容憔悴。“你这个保姆硬是当得好口也,我老汉房产都有你一份。”审判长刚到庭,李得荣开始被原告“挖苦”起来。

  原告方陈述说,母亲8年前过世后,父亲独居。看到老人缺人照顾,3年前他们从劳务市场上将李得荣“请”回家照顾父亲,谈好每周至少在吴家住三个晚上,每月500元。

  去年10月28日,吴某患病去世。父亲下葬三天后,李得荣跑来,要求和两个亲生儿女一样,分割吴某留下的遗产。

  字据显示保姆可分房产

  被告律师向法院出示了证据,并当庭宣读,“我生病期间,李得荣把我照顾得很好。我死后,和吴XX和吴XX一样,留下的房产也有她的一份。吴X,2007年9月30日。”

  接过这张字据,吴某的儿子戴起眼镜端详了半天,又将纸条拿给旁边的妹妹。“这肯定不是我父亲的字。”吴某女儿看完后,递还给审判长。被告律师请求做司法笔迹鉴定,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

  “这肯定是他写的。”李得荣在庭上说,吴某虽然年纪大了,但思维还是清晰,是他主动给自己写的,自己并没有强迫他写。

  笔迹鉴定后再开庭

  原告方认为,李得荣是他们从劳务市场上请回家的保姆,每月都会支付她工钱。因此,原告方与被告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虽然是旧房,但也值十四五万。”原告方认为,争议房产位于石杨路重庆啤酒厂旁。如果李得荣也要分割房产,起码可分到四五万元,一个保姆,分到这么多财产,与她的付出肯定不配。她与父亲非亲非故,父亲也不可能将房产分给陌生人。

  而且原告在被告生命垂危之际,并没有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在老人住院期间,被告并没到医院尽心照顾老人。原告认为,“赠与”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要求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律师辩解称,吴某立下这份字据时,已重病住院。吴某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年龄完全可以判断出,不久于人世。因此这份字据,不应该视为赠与合同,而应该视为老人遗嘱。原告即使起诉,也应该是遗嘱纠纷,而非赠与纠纷。

  因为原告方对字据的真实性提出怀疑,法院同意原告与被告一起,对字据进行司法笔迹鉴定后,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