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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热议许霆案 称银行应被法律惩罚

时间:2008/1/17|

阅读量:115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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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17日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王晓云、尹安学、傅汉荣、廖怀凌报道:昨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许霆的辩护律师发出了发回广州中院重审的《刑事裁定书》。此事立即引起部分广东省政协委员的热议,纷纷为许霆“鸣不平”。

  2006年4月21日,山西打工仔许霆在广州商业银行某提款机上发现一个秘密———取款1000元银行卡里才扣1元!他分171次取了17.5万元逃回老家,不久落网。2007年12月初,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上诉;昨天,广东省高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

  参加省两会的不少政协委员对这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影响的案件展开议论,部分政协委员认为“判得过重”,也有一些熟悉我国法律的委员表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如果要修改就只能修改法律”。广东省政协委员马鼎盛认为,许霆的取款行为,是在银行犯错误的前提下进行的,整个事件过程,许霆只是没有能够抗拒引诱,犯了一个很多人都可能犯的错误;银行没有提供合格的服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被法律惩罚的,不该是许霆,而应该是银行。

  广东省政协委员张晴云表示,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在没有提款机时代,偷盗银行的钱财只能通过层层保护措施进入银行内部实施,那时制定的《刑法》,制裁的就是那种行为,而没有将恶意提款的行为考虑进去,因此,法律也该与时俱进,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