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北京律师艰难辩护 市长级“贪官”无罪释放(图)

时间:2008/1/23|

阅读量:113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23日 来源:北京晚报  
                           
王士义
王士义

    首例市长级“贪官”无罪释放律师顶住压力艰难辩护
  “我坚信他是个清官”
  2001年7月31日,对原河北唐山市副市长王士义来说非比寻常,在经历3年的羁押后,法院终于宣布他涉嫌的玩忽职守、受贿、滥用职权3项罪名不成立,王士义获得了无罪释放。承办此案的律师们冲破重重阻力和障碍,终于还当事人一个清白,那一天他们的眼睛湿润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个市长级的人物被关押之后又被无罪释放的案件,作为承办律师之一的吴建平亲身经历了这一艰难的过程。
 
    副市长被控3宗罪
  1998年年初,河北省唐山市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起涉嫌滥用职权及挪用公款案时,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贾某供称,他是接受了原河北省唐山市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士义的指令才这么干的,并且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
  根据这些证据,检察院以王士义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王士义被指控内容如下:
  1993年4月,王士义担任河北省唐山市副市长,贾某担任唐山市滦南县副县长、县外贸局局长兼任唐山肉鸡生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在参加唐山市政府赴澳门招商活动中,不认真了解珠海某实业集团公司资信情况,即与该公司达成共同购买澳门一家酒店的意向。1995年5月,在未办理任何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王士义指示贾某擅自动用唐山肉鸡生产有限公司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和120万美元,投资购买该酒店。因珠海某实业集团无资金保障,不能履行购买酒店的合约,致使上述两千万元至案发时未能追回。
  1996年,王士义向贾某索要用唐山肉鸡生产有限公司公款购买的清代花瓶1只,价值人民币5万元。
  1995年二三月间,王士义在带领唐山市政府招商团赴澳门招商活动中,超越权限范围,擅自指示唐山市财政局局长将50万元财政周转金通过贾某所在的滦南县财政局借给珠海实业集团公司,致使该款至今未追回。
  此案案发时,王士义已调任香港中旅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9月,王士义因涉嫌滥用职权,擅自批准动用两千万元,受贿5万元和挪用公款50万元3项罪名,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一语点醒狱中人
  司法部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代理了此案,吴建平律师正是其中之一。
  吴建平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发现,王士义是个清官。在唐山市丰南地区逗留期间,吴建平无论是与渔民聊天,还是与出租车司机闲谈,都显示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担任过3年唐山市副市长的王士义在当地群众中有着相当好的口碑。提起王士义,耳边听到的是这样的话:“他为咱百姓办实事。”“你瞅瞅他修的这路,多少年了一点不坏。地基可厚呢!”
  王士义曾在丰南县当了5年的县委书记,使这个河北省不起眼的小县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百强县”。
  吴建平告诉记者:“能坚决地办这个案子,是王士义的人格魅力感染了我,激励着我去一步一步地把案子办下来。那时只有两个人相信王士义是无罪的——他和我。”
  此时,身在狱中的王士义精神和身体上都面临着种种考验,他曾在狱中绝食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但最令他不安的是,他80多岁的母亲,一想到他自己的事情可能会给年老多病的母亲带来巨大的痛苦,甚至可能再也见不到自己母亲的时候,王士义终于在某些办案人员的引诱下签署了办案人员事先写好的认罪材料。
  在会见王士义时,吴建平得知这一情况后拍案而起,大声对王士义说:“王市长,如果你是无罪的,即便你把牢底坐穿,你也是最大的孝子;如果你有罪,即便你坐一天牢,你也是最大的逆子!”
  一句话令王士义从痛苦中警醒,他明白面对母亲和所有关心他的人,最重要的就是证明自己的清白,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他们。当晚,王士义连夜重新写了材料。
  旁听席响起热烈掌声
  吴建平等律师开始一趟趟奔赴唐山、丰南、滦南、深圳、珠海等地,一个个约见知情人。整理材料时,他们通常十几个人一起工作,加班加点。当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案卷摞起来有一人多高时,“冰山”终于浮出水面,新的证据澄清了事实:
  关于玩忽职守罪问题对澳门酒店投资项目,贾某从未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作为政府主管领导的王士义从未指示贾某动用两千万元投资购买酒店。王士义直到贾某因经济问题被审查时才知道贾某投资之事,不应承担责任。
  关于受贿罪问题1998年,贾某在被“双规”并向纪委讲了他将清代花瓶送给王士义的“事实”之后,才连忙让自己原来的司机从自己家里将花瓶送到王士义处。王士义并未接受该花瓶,此时他早已调离唐山市,与贾某已无上下级关系。
  关于滥用职权罪不但没有证据证明是王士义决定将50万元借出的,相反却有唐山市财政局局长将此款经过研究后借出的批条及多人关于将此款借出是经过有关领导同意的证言。因此,将唐山市50万元财政周转金借出,不应由王士义承担滥用职权的责任。
  大量的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贾某的供述及有关证言纯属虚构,完全是为了推卸罪责而对王士义进行的栽赃诬陷。
  当地审判机关先后于1999年10月、11月和2000年5月,分别进行了3次公开开庭审理。而吴建平他们也3次出庭,一切都用证据说话,打了3场漂亮仗。
  2001年7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士义无罪!法庭上出现了罕见的场面:人们眼含热泪,掌声长达几分钟,王士义的大姐更是激动得当场晕倒在旁听席上。
  在此前1天,被告人贾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和挪用公款罪,被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吴建平律师
  刑事辩护资深律师,现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房地产协会城市发展委员会法律顾问。2005年1月,吴建平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
  律师心语
  首先,辩护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再高明的律师也不能把一个贪官辩护成一个清官。在办案时,从一开始,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实话实说,律师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特别是被辩护人因某种原因不愿说实话的时候,一定要做通思想工作让他实事求是说话,否则将会使案件变得复杂起来,甚至使整个办案思路误入歧途,最终造成对被辩护人不利的结果。
  其次,律师要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律师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