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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时间:2008/1/24|

阅读量:1125|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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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24日 中国网

    山东一对相爱并同居的青年男女,因犯抢劫罪被双双被判处极刑后,为讨一个合法夫妻的“名份”,在被羁押的看守所提出一个惊人、罕见的“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
  此举是否合法引发议论,本网连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他介绍说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可以答应他们的请求。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奇异的、人性化的社会问题。” 田文昌律师分析认为,答应他们的要求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条文规定,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和婚姻权,他们依法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不包括领取结婚证的权利。
  “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可以答应他们的请求,” 田文昌律师认为,“如果答应他们的结婚请求,也可昭示民主化人权社会状态。”(文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