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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写博客称幼子被老师虐待遭起诉

时间:2008/1/24|

阅读量:1124|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24日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玮皓

  本报讯 去年7月5日,署名为“一位无助的母亲”写的博客出现在网上。该博客描述了她8岁的儿子惨遭25岁女舞蹈老师的暴打和折磨,以致当场休克,后来又患上怪病的事。看到博客后,舞蹈老师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这位母亲诉至法院(本报2007年10月18日曾报道)。原告一审胜诉后,受虐孩子的母亲提出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舞蹈老师胜诉

  去年7月5日,在河南先锋小学就读的东东(化名)的母亲朱女士在其博客上先后发表了《无助的母亲》、《跪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孩子被打全过程)》等文章,称其儿子被舞蹈老师曾阳折磨、殴打的事。此前,曾阳老师已为此向东东及其家人进行了道歉,学校还对其作出离岗处理。

  曾阳的代理人认为,朱女士在文章中虚构夸大事实,尤其是文中出现“禽兽不如”、“兽性”、“变态虐行”等字眼,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在其博客上及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5000元。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

  写博客母亲上诉

  接到一审判决后,朱女士提起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女士认为,其写博客的目的是给孩子看病。事发后,她带孩子奔波就诊,后经多位专家会诊,最终确诊孩子得的是典型的PTSD,即受创后应激障碍(重性),这种病很罕见,治愈率也很低。截至目前,孩子由于无法适应学校环境仍休学在家。

  昨天庭审现场,朱女士就被上诉人的身份产生了怀疑。此外,朱女士认为,原审法院只认定老师对学生进行了体罚,但对殴打造成的严重后果及老师的性情未进行认定。被告是侮辱还是诽谤,原审法院也没有查明。

  此外,朱女士还对曾阳老师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以及一审宣判中所适用的法律程序都产生了怀疑。法庭上,朱女士拿出《辞海》向法官解释说,文章中的“丧心病狂”等词语完全依附于《辞海》中对这几个词语的解释,且所写文章完全依附于客观事实,不存在对曾阳的侮辱。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一审判决。

  而被上诉人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清楚,要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