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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家庭矛盾杀母未遂获轻判

时间:2008/1/25|

阅读量:115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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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25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肖利民)21岁的刘超(化名),因看到父母对爷爷奶奶态度恶劣,举刀要将父母杀死,亲戚将其阻止后报警。昨天,大兴法院认定刘超故意杀人罪成立,但考虑其母亲多次到法院求情,减轻处罚,判处刘超有期徒刑7个月。

  家住大兴区的刘超从小跟随爷爷奶奶长大,一直到十多岁才与父母在一起,因此与爷爷奶奶的感情很深。最近几年,在赡养刘超爷爷奶奶的问题上,刘超的父母多次与老人发生矛盾,而刘超每次都站在爷爷奶奶一方。

  2007年6月1日,因为家中挖便池,刘超父母又与老人发生口角。刘超在旁边劝解,反受到父母的责怪。当时气愤的刘超听不惯母亲的言语,顺手抄起一把砍刀就砍向母亲,当即被其它亲戚阻止。

  第二天,没有消气的刘超又在自家院中持铁锥对父母高声谩骂,声称要砸死他们。刘超的舅舅报警后,他被赶到的民警制服。随后,刘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到大兴法院。

  该案审理期间,刘超的母亲多次到法院哭诉,向承办法官诉说自己的过失,希望法院减免对刘超的处罚。

  昨天,大兴法院审理认为,因刘超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刀欲砍伤他人,被阻止后再次持铁锥欲行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念刘超犯罪未遂,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情节较轻,决定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