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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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温州网讯 卖主竟带着假老婆签房屋买卖契约,收到钱后又突然消失。鹿城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且要求卖主谢某归还对方购房款50万元。
去年6月2日,潘某、朱某与谢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谢某出让市区双屿一处房屋,当日收取定金5万元。一个星期后,谢某带着“妻子”与潘某等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谢某收到购房款25万元后,将房屋的《社员房屋原拆原建(加层)地基申请表》交给对方。随后,潘某两人又分两次共支付房款20万元。
收到钱后,谢某便不知所踪。潘某等人随即找到谢某家,却发现谢某的妻子不是那天与他一起来签契约的女子,谢某的妻子郑某根本不知道房屋买卖的事。
潘某等人认为谢某让他人冒充其妻子,骗取他们的巨额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贤群 潞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