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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情侣要求结婚续:父母及看守所否认

时间:2008/1/29|

阅读量:1113|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29日 大众网-齐鲁晚报

  在“死刑情侣要求结婚”的说法相继被当地检察院与看守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否认后,记者近日来到当事人贯晓军苍山县南桥镇贯村的家。

  贯晓军的母亲告诉记者,26岁的贯晓军现在已是两个女孩的父亲了,大女儿今年7岁,小女儿3岁。大女儿是贯晓军与一个姓沈的女人所生,姓沈的女人是来苍山打工时与贯晓军相识并同居生活的,两个人后来分了手,女儿就一直由贯晓军的父母抚养。贯晓军的小女儿则是他与一名姓周的女人所生,两个人也是相识后同居的,现在3岁的小女儿由她妈妈抚养。

  苍山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了解到贯晓军家里的困难情况后,特别是了解到贯晓军想念女儿的情况后,曾两次到他家中看望他的大女儿。

  贯晓军的父母对记者说,贯晓军曾托人往家里捎过话,嘱托家人把3岁的小女儿接回来,让自己的父母抚养。贯晓军的母亲边抹眼泪边告诉记者,小孙女的妈妈也曾打算把孩子送回来,可家里根本就养不了,现在大孙女的衣服都是靠两个姑姑在外面打工挣钱买的。

  对于有关报道所称的贯晓军“要求结婚”的说法,贯晓军的父母称没有听说过这事。贯晓军的母亲说,贯晓军和周姓女子的感情一直很好。至于裴景彩,她说并不认识,在贯晓军出事后才知道有这个人的。在贯晓军的父亲看来,贯晓军与裴景彩主要还是同伙关系。

  贯晓军的母亲说,他在里面有什么要求,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都会打电话告诉家里,他的“要求”基本都是让家里人给他送钱。他的父亲告诉记者,他在里面要钱,也就是为了能多吃点好的,可家里也没有钱花,根本拿不出钱给他往里送。25日,记者与苍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大队长蒋瑞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看守所从来没有接到过贯晓军“要求结婚”的请求。

  本报济南1月28日讯 近日,一条有关“死刑情侣要求结婚”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记者在事件的发生地苍山县进行采访时,却得到了不同的说法。当地相关人员表示不存在“死刑情侣要求结婚”的事情,有关报道属于“子虚乌有”。

  近日,有关报道称贯晓军与裴景彩是“相爱的情侣”,并称2008年初,在检察官与贯晓军谈话时,贯晓军提出了一个“要求”。报道称贯晓军对死刑二审改判已不抱任何希望,为了有一个夫妻名分,他请求批准与裴景彩在被执行死刑前领取结婚登记证书。

  相关报道称曾采访过苍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李树德,并证实了“死刑情侣要求结婚”的事情。但记者25日采访李树德时,他却表示没有提审过贯晓军,更不知道存在“死刑情侣要求结婚”的事情,相关报道并不属实,自己从没有就此事接受过采访。李树德说,他已经知道了关于“死刑情侣要求结婚”的报道,并已向有关领导汇报了实际情况,希望通过组织把事情的真实情况反映上去。据了解,目前贯晓军仍被关押在苍山县公安局看守所。25日,记者与苍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大队长蒋瑞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看守所从来没有接到过贯晓军“要求结婚”的请求。

  26日,记者来到了贯晓军的家里,见到了他的父母与7岁的大女儿。提到贯晓军要与裴景彩结婚的事,他父母说,那是没有的事,贯晓军经常托人给家里捎话,但从没有提过“要求结婚”的事。

  据了解,临沂市苍山县青年贯晓军、裴景彩等十余人于2005年7月到8月间携带凶器,流窜于周围7县区,采取暴力手段,频频作案,抢劫现金、出租车等价值27万余元,并先后致两人死亡。2005年8月,涉案的十余名主要成员相继落网。2007年1月23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贯晓军、裴景彩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贯晓军、裴景彩两人均提出上诉。2007年8月,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二审复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