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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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记者 林靖) 今天上午10时30分,首例使用伪造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取票证骗取火车票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广受关注的诈骗案主角、20岁的被告人杨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法院还责令其退赔7104元,发还中国残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取票证,这是中国残联为照顾外地来京贫困信访残疾人,减轻其经济负担,降低信访成本的一种帮扶手段。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却利用这种救助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去年6月22日至27日间,四川仁寿县农民杨静持14张伪造的中国残联信访办公室取票证,分多次从北京站、北京西站骗取北京至全国各地的火车票24张,价值7000余元。去年6月29日10时许,他再次使用两张伪造的取票证,在北京西站售票厅17号售票窗口,实施骗取1000余元的北京至怀化、昆明的火车票4张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据民警反映,抓获时此人左手残疾,并持有一张中国残联信访介绍信。
检方认为,因被告人的行为,给中国残联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扶持、关心、帮助弱势困难群体的爱心被玷污,同时也对其他困难残疾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被告人杨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共财产,诈骗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杨静低头表示没有异议。他交待:“我被抓前到西站七八次,每次换三四张火车票。取票证是朋友郭某‘做’完后给我的,上面的公章也是他弄的;我取来的火车票全部给郭了。我最后一次是拿两张取票证,换4张火车票,但没换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办公室的取票证的方法,多次骗取国家救助残疾人员的资金,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最后,法院由此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