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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自杀未遂砸伤人获刑21个月

时间:2008/1/30|

阅读量:111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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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1月30日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昨日从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获悉,该区居民邓忠华跳楼自杀未遂,却将地面围观的群众砸得高位截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1年9个月。

  2007年9月10日晚10时许,邓忠华与2名男子互殴后受伤,自感无钱医治,遂跑到近旁一栋大楼4楼与5楼的楼梯转弯处,从窗户跳下,恰巧落在地面围观群众陈慧丽的身上,造成陈慧丽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蛛血,T4-6椎体爆裂伤骨折。经鉴定,造成陈慧丽高位截瘫,伤势程度为重伤。

  经检察院公诉,法院昨日做出判决,邓忠华应当预见其跳楼行为可能致1楼地面人员受伤,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并致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法院判决邓忠华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赔偿陈慧丽经济损失共计14.41万元。早报记者 丁仕松 通讯员 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