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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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记者 胡晓) 6千元购买的企业法人股,15年后翻成28万。这本是一桩大好事。但这笔钱却在李华老人一家引起了巨大的风波。为了钱的归属问题,一家两代人在渝中区法院的法庭相见。“究竟买股票的钱是妈妈的,还是女儿的?”事情的真相比一家人的和睦更重要吗?
李华老人诉称,1993年7月,小女儿小敏所在的沙区某单位借企业名义统一购买了本市某企业的原始法人股,并向单位职工发售,规定每人可认购1份,即1500股,一元一股。因为单位有人不买,小敏便回家问母亲要不要。“我取了6000块给女儿。”李华说,她买了4 份股票,小敏自己也出钱买了一份。
事情的变化发生在去年10月,股东们与法人股的发行企业发生了股权纠纷,股东们赢了官司,统一抛售了股票。当时股市正红火,6000块买的股票卖了近28万元!但这笔钱却让老两口和两个女儿闹上了法庭。
李华称,小女儿拿到钱后,与姐姐大梅一合计,说只给父母一半。李华找小敏要,小敏却说钱在大姐处,找到大梅,大梅虽承认钱在自己那儿,却拒不交出来。最后甚至不承认钱是她的了。所以她才把两个女儿告了。(文中均为化名)
小女儿:“全是我自己出钱买的”
大女儿:“我借妹妹的钱,干嘛告我”
老父亲:“你们简直没得良心”
法庭上,李华夫妇坐在原告席上,和作为被告的小女儿小敏、大女儿大梅对面而坐,彼此之间显得有些冷淡。
李华首先发言,“买股票的钱是我出的,卖得的钱也该我支配。”但小敏对此矢口否认,她称:“这些股票全是我自己出钱买的,根本与父母无关,母亲只是帮自己去单位领过几次股息。现在钱都被姐姐大梅借去了。”
“我借妹妹的钱,白纸黑字打了借条,干嘛告我?!”大梅更是觉得自己无辜当被告。
“你们简直没得良心,信口乱说!”坐在一旁的父亲激动地一下站了起来,用手指着女儿大声呵斥。但两个女儿对他的说法似乎显得很不以为然。
女儿同事:四份股票是老人的
接着,李华夫妇请来小敏的女同事为自己作证,这位女士是单位职工股息分配的经办人。她称在自己的印象中,十多年来,小敏都说有四份股票是母亲的,打股权官司时小敏还说过,干脆把母女两个的股份分开。
“当时我随口劝说,一家人,分啥子嘛!最后就没分开,没想到最后竟闹出了家庭纠纷。”这位证人作完证后,向法官申请多说两句。法官准许后她说,“不管事实如何,我希望这案子能尽量调解,你们两个女儿现在也是当父母的人了,明白什么是以身作则。一家人的事何必非要上法院呢?”两个女儿闻言没做声。
小敏也请了一位同事作证,表示1993年她的月收入有上千,根本不用找母亲拿钱买股票。“我当时才200多块,你工作才几年,就上千了?”老父当场否认。
法官撮合和解
女儿给父母买套电梯房
程序进行完毕后,双方表示愿意和解。
父母提出要股票钱中的20万,因为现在老两口还住在渝中区一套老房子里,到街上需要爬几百步梯坎,李华还身患多种疾病。他们想买个方便的小电梯房。但大女儿反对给这么多;小女儿则说:“他们到我单位去闹,弄得我在单位身败名裂,要调解可以,我希望他们要给我一个公正,消除影响。”
对此,法官意味深长地说:“审到现在,案子的实情大家都心里有数了。我判案这么多年,这种案子还是第一次遇到。”她表示希望两个女儿不要和老人家较劲。在法官的极力调解撮合下,本周一双方已达成了和解。小女儿承诺给年迈的父母买一套80平方米以内的电梯临街房。李华向记者表示,这样好,不打官司,一家人还是一家人。
庭审语录
父母证人:“你们两个女儿现在也是当父母的人了,明白什么是以身作则。”
法官:“钱是不是比家人还重要?别忘了他们是你们的亲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