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01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达到与情妇“长相厮守”的目的,邓某预谋杀害情妇之夫,1月29日,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与本村村民刘某(已判刑)自2004年5月起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2005年11月刘某的丈夫胡某外出打工归来,发现刘某与邓某的奸情
,便警告刘某不要再与邓某来往。被告人邓某为达到与刘某长期通奸的目的,先后购买了10粒安眠药和电线,商议杀死胡某。2005年12月2日晚10时许,刘某将7粒安眠药混在胃药中让胡某喝下。次日凌晨1时许,邓某携带两端剥皮的铜芯电线来到胡某的住处,由刘某将电线缠绕在熟睡中的胡某左右手大拇指上,企图用电击的方法杀死胡某。由于胡某遭电击后翻滚到床下,导致缠绕在右手拇指上的电线脱落断电。同时胡某遭电击时的叫声及翻滚到床下的响声惊醒了胡某的父亲。邓某和刘某怕事情败露,先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胡某系他人用电击伤双拇指,造成左拇指坏死(后截肢)及右拇指挛缩畸形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为达到与刘某长期通奸的目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胡某受重伤的严重后果,性质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