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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为收房租放任发廊女卖淫被判1年

时间:2008/2/13|

阅读量:1196|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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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2月13日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崔亮) 为了将房子租出去多收房租,北京居民张宝明放任租户在出租房内进行卖淫活动。记者今天获悉,张宝明因容留卖淫被昌平法院判刑1年。

  张宝明是昌平区人,他将自己的一处住房租给外地来京人员赵彦芳。赵彦芳在其经营的“追缘理发店”内,介绍他人卖淫,并将张宝明的房屋提供给卖淫女。张宝明明知赵彦芳容留他人进行卖淫,但为了收取房租,仍将其房屋租赁给赵彦芳。法院认为,张宝明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

  记者了解到,北京已有多名房主因放任租户在出租房内卖淫,而被法院判刑,其中判的最重的是朝阳区的杨老汉,他被判坐牢5年。民警两次告知杨老汉,他出租的房屋中存在卖淫嫖娼的嫌疑,但杨老汉仍将房屋出租给卖淫女,最终在卖淫女被抓获后,杨老汉也被抓捕,并被判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