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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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通讯员杨克元记者谢磊
晨报讯 因18万元的归属,一对恋人闹上法庭。潘先生坚称他汇出的18万元是委托殷小姐买卖股票的,殷小姐却称这是潘先生的欠款。日前,闵行区法院驳回潘先生要求返还股票款18万元的诉请。
潘先生称与殷小姐是同事关系,因关系不错,委托殷小姐炒股。2007年5月15日,他用招商银行卡向殷小姐的招商银行卡汇入18万元炒股,所得利益归自己。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愿炒股,想收回这18万元,但多次向殷小姐催要无果。
殷小姐则称,潘先生支付18万元,是他欠了自己20万元,双方不存在委托理财关系。去年7月18日,双方为这笔钱发生了争吵,警方也介入了。在调解协议上明确了之后再无其它纠纷,因此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潘先生与殷小姐系同事及恋人关系。2007年5月6日,双方商谈分手,潘先生向殷小姐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同年5月15日,潘先生向殷小姐汇去18万元。后来,潘先生向殷小姐催讨18万元。殷小姐回短信说:“钱,我还你,账号发给我。”“我明天要是可能就都给你,没意思得很。”去年7月,双方数次通话中谈到涉案款项,殷小姐表示抛股还钱将产生亏损,不能“割肉”。7月18日,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警方介入后进行了调解。协议明确:殷小姐将欠条归还,双方今后互不干扰对方生活。本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保证今后不得再生纠纷。
法院认为,根据潘先生提供的录音资料,殷小姐不能马上归还的原因是所购股票被套,否则亏损巨大。如潘先生所述,买卖股票盈亏均由自己承担,殷小姐完全可在潘先生催款的情况下低价抛售被套股票,无所谓亏损。结合双方的相关陈述、公安机关的笔录及短信内容,只能证明殷小姐收到18万元后即用于买卖股票,不能证明双方间的委托理财关系。综上,18万元交付的目的不是委托理财,潘先生依据双方的委托理财关系要求殷小姐返还18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