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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进行保胎治疗成植物人

时间:2008/2/19|

阅读量:1112|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2月19日 现代快报

  一位身怀六甲的孕妇因病情加重,来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保胎治疗。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孕妇呼吸困难并逐渐严重,医院抢救后,她成了植物人。

  家属认为医院救治不力造成了这一后果,但医院坚称没有任何过失,为此双方闹到了秦淮法院。这家三甲医院在最终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于日前与患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以补偿65万元了结纠纷。

  保胎治疗却成植物人

  今年20多岁的陈燕(化名)家住外地,虽然之前患有甲亢,但在怀孕后,为了宝宝的安全,她不再服用药物。陈燕的煞费苦心,在日后的几次产前检查中得到了些许安慰:胎心、血压均正常。

  然而陈燕在怀孕到6个多月的时候,突感腹痛难忍,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这家医院考虑到陈燕病情严重,该院设施有限,将她转到了南京一家知名的三甲医院进行救治。陈燕及其家人万万没有想到,意外发生了。

  陈燕的丈夫说,2006年5月8日,他和陈燕到这家三甲医院要求保胎治疗。入院当天,医院就立即进行了相关检查,初步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妊娠合并甲亢”,随后医院采取了妇科常规检查,给陈燕服用了甲亢药物,并监测陈燕的血压等。

  他说,陈燕的状况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恶化了,当晚10点多,陈燕出现呼吸困难,医院予以吸氧并用药治疗,然而两个多小时后,躺在病床上的陈燕极度烦躁、大汗淋漓,“这个时候医院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直到凌晨3点15分,陈燕的险情频发,出现了心跳、呼吸停止的严重状况,这时医院感觉不妙,采取了气管插管等心肺复苏措施。但为时已晚,陈燕呼吸心跳恢复,神志却一直未清醒,成了“植物人”,孩子也没了。

  状告医院存在过错

  如今,陈燕成了“植物人”,成天躺在病床上,肚子里的宝宝也因此失去,陈燕的家人陷入了深深的悲恸之中……眼下,除了悲伤,陈燕治疗所带来的巨大花费,让这一家人也不堪重负。

  “我妻子之所以出现这个植物人状况,完全是这家三甲医院造成的,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陈燕的丈夫看着昏迷不醒的妻子,痛苦万分。更让他愤怒的是:“事发后,这家医院既不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的过错,也不对患者实施人道主义关爱,目前的30多万医疗费用全部是我们自己出,并且我们还要支付大量的费用。”

  为此,陈燕丈夫作为其妻子的法定代理人,为了寻找这一纠纷的最佳救济途径,委托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将这家医院诉到了秦淮法院,要求医院赔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4万元,同时还要求医院承担他妻子今后全部继续治疗的相关费用。

  对于这一起诉,被告三甲医院回答得很简单:“我们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为慎重起见,委托相关机构对这起案例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前和解成功

  在鉴定过程中,王金宝律师抛出观点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且应承担完全责任。他说,首先医院对患者“甲状腺危象”诊治不当,放任了病情发展,另外医院对患者“呼吸困难、缺氧”救治不力,直接导致患者呼吸心跳停止。

  与此同时,拥有医学背景的王金宝还发现了医院的一个问题——医院病历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因为患者陈燕的住院病历资料中,与本案有密切关联的重要事实记录存在严重失实,多处记录之间明显存在矛盾。”

  然而鉴定机构认为,“患者最终植物人状态是其自身疾病引起的反复心跳骤停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对王金宝反映的病历问题,则是“医院病历书写不够严谨”,“与患者最终后果无因果关系”。

  对于这一鉴定结果,陈燕家属及王金宝都难以接受,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委托省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该案的再次鉴定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大家都没有想到的事情,被告三甲医院竟愿意就此案与陈燕家属进行和解。“在第一次鉴定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医院,竟会主动同意和解?”这让陈燕的丈夫大吃一惊。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被告三甲医院和陈燕丈夫于今年1月9日达成了调解方案:医院自调解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补偿陈燕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双方就此纠纷全部了结。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