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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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霍雪飞通讯员 李刚)今日上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单利亚及其妻霍玉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5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今年42岁的单利亚是河北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原系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山西北方晋东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去年7月30日,单利亚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其妻霍玉萍是我省寿阳县人,原系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科研开发部职工,去年7月30日,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单利亚在2005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霍玉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单利亚单独受贿人民币1045495元、港币3万元、美元两万元,与霍玉萍共同受贿人民币200万元。截至去年7月29日,单利亚夫妇共有银行存款、房产、轿车等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5730526.45元,港币22120元、欧元3146.33元、美元31290.9元。扣除家庭收入节余、能说明来源以及受贿所得的财产,单氏夫妇尚有1850298.18元和11290.9元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单利亚、霍玉萍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二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坦白并退还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