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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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南海网2月24日消息:相濡以沫数十年的丈夫在医院输液时死亡,81岁的冯女士打起了有生以来的第一场官司,她以文昌市卫生局不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移交省卫生厅行为违法为由起诉文昌市卫生局,法院一审判决老太太胜诉。
冯女士诉称,2007年1月21日,她78岁的丈夫老云因头晕、乏力住进文昌市人民医院。同年1月27日早上,应医生的建议开始输液。9点左右,老云在输第二瓶液时出现强烈不适,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冯女士认为,医院对于患者出现不适应情况时没有及时做出处理,才造成老云死亡。丈夫死后,她多次向文昌市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但卫生局在开庭前仍不依法向省卫生厅移送,卫生局的不作为已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随后,冯女士一家将文昌市卫生局告上法院。
冯女士的代理人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遇到患者死亡的案例时,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但是,文昌市卫生局并没有按规定移交省卫生厅处理。
文昌市卫生局辩称,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诊疗规范、常规,患者死亡是因突发心脏骤停造成的。在收到省信访局转来的死者家属的信访上诉信后,他们向患方送达答复书,告知患方卫生局无权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应委托海口医学会进行鉴定,并为双方主持了调解会。死者家属向文昌市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他们委托海口医学会对该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由于死者家属未缴纳鉴定费,致使鉴定不能如期进行。
文昌市卫生局认为,对于死者家属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他们已按规定移送鉴定,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并不是行政不作为。
文昌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文昌市卫生局两次接到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虽然进行了答复、主持调解和委托海口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至今未将申请移送到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即省卫生厅处理,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日前,文昌市法院一审判决,文昌市卫生局不将医疗争议处理申请移交省卫生厅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