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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欲与好友玩换妻游戏 妻子无奈发帖求助(图)

时间:2008/2/28|

阅读量:1107|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丈夫欲与好友玩换妻游戏妻子无奈发帖求助(图)
甲、甲妻:亲爱的,下个月你就不是我的了。

丈夫欲与好友玩换妻游戏妻子无奈发帖求助(图)
乙、甲妻:这个游戏应该挺好玩。

丈夫欲与好友玩换妻游戏妻子无奈发帖求助(图)
乙妻:这坎儿可怎么跨?

  1月26日下午4点13分,网友“南国飘香”在西子湖畔论坛发帖,说她老公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好到最近提出玩“换妻游戏”。一石激起千重浪,截至发稿时,该帖浏览量已超过9200,回帖数近300个,其中多数人斥责,也有人表示理解。

  在这篇题为《老公的好友要玩换妻游戏,我该玩吗,茫然中》的帖中,南国飘香说,她老公与这个朋友交往已久,一起读的高中、大学,甚至连研究生都在一个学校上,工作后仍保持亲密关系,每到周末,两对夫妇都会聚在一起吃饭、打牌,“开心得不亦乐乎。”

  她说,1月25日,她老公提出,他的朋友要玩换妻游戏,不是一般的一夜情,而是换一个月,两个妻子住到对方家里。他还强调说,他们三个都同意了。“问我意见,我该怎么办?茫然、很茫然……”南国飘香表示了困惑。

  “很黄很暴力”、“有病、不正常”、“高学历的人,超级变态,这不是叫乱伦吗?”、“不可思议,饱暖思淫”……帖子发布后,迅速引来数百人跟帖,其中多数表现得义愤填膺,用不同的形容词来批判这位“研究生老公”,有人还把这种行为称为“集体淫乱”。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表示理解和支持的网友属于少数派,所占比例不到1/10,但他们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证,给出支持的理由;相比之下,反对者可能是过于愤慨,没有心思说太多话,大多言简意赅,只以痛骂来表明立场。

  除了就是否应该同意换妻展开激烈争论的各方,也不乏另类的分析者,将换妻提议看作某种信号对楼主的婚姻进行了分析。Suliya就直截了当地指出:“你老公是从侧面告诉你,他对你厌倦了,没有激情了,所以需要这样的游戏。”潜水艇1号更进一步认为,爱有极强的占有欲,如果丈夫不介意妻子跟别人,只能说明他(对你)无所谓了,“更简单地说,或许你只是他满足欲望的工具。”

  虽然帖子里嬉笑怒骂热闹非凡,但楼主“南国飘香”自发帖后再也没有露面,记者尝试联系也未果。

  -观点交锋

  换偶男女平等不违反道德

  伴侣彼此接受就合理

  李银河(著名性社会学家)

  在其博客里她认为,“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犯错;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

  李银河认为,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因为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她倡导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同时她建议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

  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李银河说“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道德问题警方不应干涉

  市民乔先生(媒体工作者)

  我认为这不应是警察干涉的事情。警方是否应该干涉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行为。由于“聚众淫乱”罪名的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的问题又是很难界定的,因此,在“换妻游戏”各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这更像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给予“聚众淫乱罪”的定义似乎并不充分。尽管《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但《婚姻法》却并没有对违反此规定者予以刑事责任的惩罚。

 换妻违法反伦理

  换偶属于非法同居

  张波雷(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

  至于是否违法,首先应明确一个概念:交换妻子与交换情人是不同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权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权利的侵犯,则由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交换情人,如果强迫进行交换并发生性关系则是犯罪无疑,如果大家都是自愿,则应属于私权利,既然社会、政府无法对情人现象予以处罚,也不应对交换情人的行为予以处罚。

  交换妻子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受惩罚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属于非法同居。不过,只有在交换后,并在特定的场所集体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聚众淫乱,触犯了公共秩序时,警方才有权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应拒绝引进垃圾

  市民黄先生(某旅行社副总经理)

  我去过国外,知道有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那么在国内就应该有这种俱乐部吗?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基础不同,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同,沿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说在意大利允许设立“红灯区”,在国内就绝对变成了违法的,从外国学习的应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应该拒绝引进垃圾。

  -网友拍砖

  支持派

  婚姻情欲两码事

  ambiter:我不觉得有什么,两男两女条件相当,是公平的行为,交易双方无任何不平等条款。这也是自愿的,四人只要有一个反对,这游戏进行不下去。

  这和婚前同居没什么区别,如果你想得深入一些,换妻比未婚同居还高尚!请各位别老是考虑换妻、换妻,看成是换夫也行吧。

  爱情婚姻是一码事,情欲是另一码事,这不能等同,也不能认为男方不在意他老婆,如果不在意他没必要和楼主商量。

  适当调节也可取

  花雨88:我想,这比很多男人厌倦了老婆,出去搞小姐、包二奶好吧!适当地调节一下生活,我觉得也不是不可取,只要心没有背叛就好了,大家没必要这么大的反应吧,只要当事人觉得OK就行。

  反对派

  kingmeizai:四个字:思想败坏。如果你是正常人都不用考虑的!

  Elient:想想你以后的孩子知道你们做了这样的事情,你们的父母知道了,你们还有脸吗?

  骑墙派

  小淌口水:国内也不是没有这样的事。前提一定是自己内心能认可的,勉强去做的一定会追悔莫及。把握好尺寸。

  那一剑的绝:换妻游戏,应该很好玩吧,如果性观念比较开放的话,玩玩也没所谓啊;如果接受不了,就拒绝啊,这还用考虑和征求别人意见么?如果我们论坛里的人都说可以玩,难道你就会去玩吗?别傻了……

  -新闻链接

  女警自爆换偶被辞

  陕西省礼泉县女民警苏某担任某换偶网站副站长,网名“一枝独秀”,2006年10月,她参加一媒体访谈节目《性情解码》时讲述了自己的换偶经历。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同年11月,苏某向单位提出辞职,县公安局对她做出辞退决定。

  苏某此前还创办了一个以“夫妻交友”为内容的名为“夫妻吧”的专业收费网站。苏某不认同“换偶”的概念,而用“夫妻交友”替代,她表示,“从目的上来说,夫妻交友在于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然后增进夫妻感情。换偶主要是以性交换为目的”。“夫妻吧”网站的注册会员曾达67955名。

  本版采写:记者 张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