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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确诊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幼儿园拒收(图)

时间:2008/2/29|

阅读量:113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2月29日大河网-大河报
5岁女童确诊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幼儿园拒收(图)
幼小的欣欣不明白为何幼儿园都不愿接纳自己

  核心提示

  5岁女童欣欣在上幼儿园的问题上遇到了麻烦:在进幼儿园之前的体检中,她被确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也由此,这个本该在幼儿园学习的小姑娘一再被多家幼儿园拒收。

  那么,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低龄儿童到底有没有权利入读幼儿园以及小学?

  □首席记者 张可丹 实习生 宁甜文 记者 白周峰 图

  一道四处碰壁的难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幼儿园被拒

  几天前,5岁女童欣欣被证实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其父亲齐先生到处奔走,但至今也没有为女儿找到一条入园途径。

  齐先生说,他在郑州管城区务工,前不久把女儿从老家接到了郑州,想在所住的管城区为女儿找一家幼儿园。但入园之前需要先去卫生部门为孩子进行体检,管城区妇幼保健站的检查结果显示,欣欣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齐先生又带女儿来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结果显示:欣欣为乙肝“大三阳”患者,但肝功能正常。“医生说,肝功能正常的情况下,孩子的病情不算非常严重,可以上学。”

  但齐先生拿着检查结果来到一家民办幼儿园时,幼儿园却不肯接收,其理由是齐先生没有卫生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儿童保健手册。“管城区妇幼保健站没有给我出具郑州市儿童保健手册,他们说我的小孩不应该去幼儿园。”齐先生说,由于没有儿童保健手册,他带着女儿连找了几家幼儿园,却没有一家愿意接收。

  一个合情入理的答复

  想上幼儿园需有儿童保健手册

  在郑州市,想入读正规幼儿园的前提是家长要出示郑州市儿童保健手册。这份手册上有对儿童身高、体重、听力、血液、肝功能等方面的详细体检。体检合格后,家长可持这份体检报告册到幼儿园申请入园。

  由于没有拿到郑州市儿童保健手册,齐先生昨天再次带着女儿来到管城区一家民办幼儿园时,仍旧没有能够让女儿入园。这家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李燕说,孩子入园前都要到属地的妇幼保健站参加体检。如果查出某些疾病具有传染性或不适合集体生活,妇幼保健站一般不会在体检表上盖合格章。幼儿园会从多数孩子的健康状况着想,不能接收患有疾病的孩子入园。

  同样,另外几家幼儿园的说法相同。

  一家幼儿园园长说,一些“黑幼儿园”为了吸引生源可能不会要求家长出示孩子的健康证明,但正规的幼儿园都会按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让孩子入园前进行相关身体检查。“这一方面是对孩子自身负责,另一方面也是为其他孩子负责。”

  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医院:患儿肝功正常可上幼儿园

  为了求证自己的孩子到底能不能入读幼儿园,齐先生先后来到郑州市几家医院进行咨询。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肝病科主任许青田介绍,患儿目前肝功能正常,不具有传染性,可入读幼儿园。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科方立峰主任的观点与之相同。他说,患儿如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大三阳”相比较“小三阳”而言,的确存在病毒复制更活跃、传染性更强的事实。但这名患儿的病情目前还没有传染性,因此能够上学。并且,如果幼儿园的孩子都打有乙肝疫苗并产生了抗体,患儿入园后也不会对周边的孩子产生病情上的传染。

 保健站:幼儿自控力差不能上幼儿园

  而郑州市管城区妇幼保健站的观点则完全不同。相关负责人介绍,“大三阳”的患者应该属于急性传染期,患有类似疾病的孩子可以上小学,但不能上幼儿园。

  她的担忧不无道理:幼儿园的学习性质是同吃、同住。乙肝的传播途径之一就是密切生活接触传播。

  这其中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受到损害,就有可能被感染。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病毒携带者”若处于传染期,其体液再落到正常人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上就有可能传染乙肝。“幼儿园的孩子年龄较小,不具有自控能力,难保不发生意外。如果发生了抓伤、碰伤等,也有可能会通过血液传播。而同吃同住的状态下,唾液也会传播。”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由于入读幼儿园前学生必须进行体检,因此,每年仅在管城区妇幼保健站体检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患儿就有30名左右。“这类孩子不能入读幼儿园,但可以入读小学。因为小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强。“

  一项随机调查的结论

  家长大多不想孩子与患儿同班

  如果自家孩子班上出现了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患儿,家长会接受吗?昨天,记者对一些家长进行了采访。

  采访到的家长几乎都表示,作为家长,当然希望孩子能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下学习及生活。如果孩子班上出现了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会建议学校劝这名患儿离开,如果患儿继续留在这里学习,“我们会选择转班或给自己的孩子换个环境”。

  只有少部分家长表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会以医院的诊断为准。“医生如果说这类孩子上学不会传染,我们会尊重科学的论证”。

  一条饱含热盼的建议

  能否针对患儿开设特殊幼儿园?

  “患有‘大三阳’的患儿,肝功能正常,说明肝脏破坏的程度不太严重。但即使如此,这类患儿也仍需注意与他人的亲密接触,例如在学校里应该尽量避免和同学在手、唾液以及物体等方面的接触。”郑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卫生保健站副站长、副主任医师宋新强说。

  据介绍,乙肝患者的传染途径有几种:母婴传播、体液传播、医源性传染、输血传播、密切生活接触传播和性传播。

  方立峰主任说,如今幼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除母婴传播外,很多是在幼儿园感染上的。这主要是由于幼儿园防护措施不到位,集体生活中密切接触造成的。

  一位幼儿园园长说,家长把孩子送来时身体健康,如果因为接收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患儿,使原本健康的孩子染上了乙肝,这责任由谁来负?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患儿想入读幼儿园,还是建议开办一些特殊幼儿园来解决难题。

  一个权威部门的说法

  教育部门:不能剥夺孩子教育权

  “低龄儿童中,每年体检发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少。”宋新强说,郑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卫生保健站每年都会定期组织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体检,从而也常会检测到一些低龄学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宋新强说,对于出现在学生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病情严重者,教育部门建议其先就医看病,经医院证明完全康复后才能重新入读。而病情较轻的则由校医和老师注意患者的日常生活,尽量做到其在餐具等方面与其他学生的隔离。除此之外,学校还必须做到为患病学生保守秘密,不允许发生歧视、孤立等现象。

  “近几年的体检中发现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低龄儿童中,来自农村的孩子较城市孩子要多。目前在郑州市还没有明文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患儿不能入幼儿园或是入学,因此,处理起这类问题来,学校也会感到很棘手。但有一点不能回避,学生有入幼儿园、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

  “乙肝”歧视现象社会上时有发生

  我省一位教育界人士说,“乙肝”问题不仅涉及上学问题,也涉及就业问题。目前,整个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患者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歧视现象也时有发生。

  教育部为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的权利,避免高校招生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取及专业选择做了相应的规定。

  他介绍,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中,没有明确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患儿能否入读幼儿园及接受义务教育,而《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任何孩子都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超过1.2亿人,他们就学、就业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而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广州开始尝试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托,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接受教育,且至今尚未接到因此发生传染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