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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新闻从业人员敲诈勒索被公诉

时间:2008/3/1|

阅读量:1122|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01日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新闻工作者应该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实,而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3人,在没有记者证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便打起了歪主意。他们以采访为名,四处寻找一些单位的“软肋”,以曝光威胁对方,索要封口费。落网后,3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被双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双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曝光威胁 歪记者勒索“封口费”

  检方查明,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3人均是新闻从业人员,周贵清、刘鸿飚在《百姓》杂志社工作,何广友则是《中国经济导报》驻四川办事处主任。去年7月24日下午2时许,周贵清等3人来到双流县某镇,自称是记者,要对该镇一工业区存在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曝光。迫于威胁,该工业区所属公司负责人给了3人2.3万元红包。

  当晚,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被警方挡获。经查,周贵清等人此前还分别或共同利用相同手段“吃”过3次钱。

  去年6月底,周贵清、何广友伙同虞明(在逃)来到新津县某镇,以记者身份对当地拆迁等问题进行简单了解后,来到该镇政府要求采访。由于没能从镇政府敲诈到财物,次日,周贵清写了《农民失去的不只是土地》一文传真到该镇政府。凭这篇文章,周贵清等人最终得到8000元的“封口费”。

  检方查明,2006年11月份,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曾到双流县某镇勒索了3600元。去年,周贵清、何广友和虞明多次到宜宾市珙县某村,称自己能够通过报道帮该村解决水库渗水问题,3人最终“吃”钱1.1万余元。

  庭上辩解 收红包是“潜规则”

  对检方的控诉,3被告均予以否认,他们表示,自己从未威胁过上述单位,也没有向这些单位索要过钱财。3人称,在平时的工作中,对方给点红包是业内不成文的规矩。

  周贵清称,在7月24日的那次采访中,自己当时喝醉了,钱是对方硬塞进自己挎包的。“我已经从事新闻工作20年了,写的报道都是客观真实的。”周贵清称,检方所称的其余几次事件也是正常采访,是为了反映民生问题。

  刘鸿飚称自己在被控两案中是司机身份。对索要钱财之事,刘鸿飚认为,自己没有以任何言论对任何人进行过威胁,给红包是对方自愿的。“虽然新闻工作者不能收红包,但不能因收了红包就认定我在犯罪,我们只是收了点差旅费。”

  “1万元的红包正常吗?可以算差旅费吗?”面对公诉人的质问,刘鸿飚支支吾吾无法回答。

  何广友在接受讯问时表示,他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周贵清搞好新闻采编工作,他自己并不单独采访。何广友称,去年7月24日他们到双流主要是向镇政府反映一些当地小产权房买卖的问题,并不是去敲诈。吃饭的时候不知谁偷偷塞给他一个红包,随后对方就上车走了,他想退但没找到人。对于另外三起案件,何广友表示与自己没有关系。“我是自由撰稿人,在周贵清手下做事,钱每次都是他给我的,这些钱都属于我应得的劳务费。”在庭上,3人均承认他们没有记者证和采访证。经过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陈英 陈娟 砝宣 记者 袁钲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