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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煤气中毒身亡 房东被判赔偿9.5万

时间:2008/3/4|

阅读量:1156|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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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04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位年仅20岁、从广西来川读书的大学生,在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7万元。后经新津法院多次调解,房东最终赔偿大学生父母9.5万元,并当庭履行。

  2007年3月,李静与3位同学一起租住了学校附近王华出租的住房。王华将与安装有燃气热水器的厨房相连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李静居住。3月16日早上7点左右,李静被发现在房间中死亡。经法医认定,李静的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而热水器安装质量不合格是导致一氧化碳泄漏的主要原因。李静父母遂将房主李华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27万元。

  庭审中,李静父母认为,被告为收取租金,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出租给死者居住,对死者的死亡有过错,应负全部责任。而房东则辩称,李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对居住安全尽到足够的责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自己只收取了少量的租金,现要赔偿20多万元,同样感到冤枉。

  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通过法官多次调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当事人均为化名)新津法记者 郑钰飞 实习生 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