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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博客公布前女友69张裸照被刑拘

时间:2008/3/5|

阅读量:113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05日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兵 通讯员 涂军 张小云 罗意) 恋爱不成竟自建博客公布与前女友69张同居裸照,嘉鱼县一男子被行政拘留10天后,险些因涉嫌侮辱罪被判刑。记者昨悉,该案因受害人撤诉而和解。

  去年10月23日,黄冈籍21岁的叶小姐向武汉东西湖警方报案,称其69张裸照被公布在前男友刘某的个人博客上,已引来2万多的点击量。当天,民警突袭刘某所住的吴家山街六支沟一处车库,当场搜出存有大量裸照的内存卡、电脑主机和U盘。

  对公开发布前女友裸照的事实,刘某供认不讳。刘某来自嘉鱼县,他称,2006年与叶小姐恋爱同居后,出于好玩拍下大量的激情照片和视频。半年后,双方因性格原因多次发生争吵,叶小姐决定分手,而刘某不愿中断恋爱关系,并威胁“将以前的激情照发到网上去”。

  案发后,刘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叶小姐随即告至东西湖区法院,请求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关押期间,刘某悔过,痛哭流涕,愿意赔礼道歉,并赔偿叶小姐2万元精神抚慰金。据东西湖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受害人见其真诚悔过,也申请撤诉。

  目前,东西湖区法院已向博客所在网站发出司法建议,所有裸照均被依法删除。

  法官提醒:关好你的“隐私门”

  东西湖法院刑庭副庭长童新贤称,该案堪称武汉版“艳照门”,它提醒人们注意关好自己的“隐私门”。女方应学会保护自己,当对方提出非正常拍摄要求时,一定要拒绝,不要图一时兴奋,给以后的生活埋下隐患。作为男方,也不要拍摄类似的照片,即便拍摄了,也不要发到网上或公开,否则,既毁了对方,也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