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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男友家人强迫做人流获赔11万

时间:2008/3/6|

阅读量:111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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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06日 城市晚报

  新闻回放

  2007年7月30日20时许,农安25岁女子韩敏(化名)在与男友崔某租住的小区楼下被崔某的母亲、崔某前妻张某及张某的母亲等人带上一辆面包车。据韩敏回忆,几人逼问她是否怀孕,并对她轮番踢打。之后,她被架到一私人诊所,被强行做了人工流产。事后,为韩敏做人工流产的医生姜某被警方刑拘。8月27日崔某的母亲曹某及张某的母亲王某向农安警方自首,8月28日晚,张某也向警方投案。

  ■记者 张爽/报道

  本报讯 “让我受到伤害的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我也应该回复平静的生活了”。昨日上午,记者同农安强迫流产案的当事人韩敏取得了联系,经过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定崔某的前妻张某、张某的母亲王某及崔某的母亲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庭外和解,韩敏获得民事赔偿金11万元。经过半年多的时间,事件终于有了结果,而说起这件事,韩敏表示不想过多追究,只想走回正常的生活轨道。

  3名被告获刑

  2007年8月2日,满身伤痕的韩敏到长春市妇产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因被强行流产,导致韩敏流产感染。经长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韩敏的伤情构成轻伤。经过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曹某、张某及王某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3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张某在此起共同犯罪中情节较轻,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女子获赔11万

  韩敏告诉记者,此案的民事部分双方也已于庭外和解。“我不想与他们再接触,所以这些事都是委托律师去办的”,韩敏说,最终她获得了1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而案件的另一相关人员——给韩敏做流产的医生姜某仍在取保候审,对她的公诉案件审理仍未进行,韩敏表示对此会持续关注,“如果刑事案没有结果,我就要就人身伤害这一块要求民事诉讼”。

  韩敏的父亲说,拿到判决书后,女儿和家人都松了一口气,可算是得到了一个说法。他说,几名当事人都接受了教训,他不想过多追求,只希望女儿能调整好心态,好好面对生活,“一切都过去了,我想等过一段时间让韩敏到别的地方去找个工作,不在农安待着”,韩敏父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