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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索赔案再开庭 原告遗属索赔119万元

时间:2008/3/7|

阅读量:110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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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07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刘晓星)由于“齐二药”系列民事索赔案的原告之一任贞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幸去世,其继承人近日更改了诉讼请求。该案3月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再次开庭,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父母和儿子,索赔金额由原本的600万元更改为119万元。案件将于近日作出判决,最快将于3月上旬公开宣判。

  任贞朝是海南省的一名下岗警察。2006年4月18日,他因为重症乙肝重叠戊肝感染,入住中山三院就医。4月19日,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后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中山三院为其施行了肝肾联合移植手术,成为出现急性肾衰竭病人的唯一幸存者。

  去年3月29日任贞朝将中山三院告上法庭,一人索赔600万元。今年1月23日,任贞朝未能等来法院判决,在中山三院去世。

  原告遗属:更改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陈北元表示,任贞朝去世后,其继承人同意继续民事索赔诉讼,案件原告变更为任贞朝的法定继承人,即其60多岁的父母和8岁的儿子。原本索赔600万元,是考虑到任贞朝已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但其余生都要承受巨额后续医疗费用和家人抚养费的重担。由于支持原索赔金额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原告提出更改诉讼请求,向被告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119万元。

  陈北元在庭上还提出,任贞朝的去世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关注,“我有信心,很快将会看到判决。”陈北元说。据了解,目前任贞朝的儿子已经回到海南万宁读书,暂由任贞朝生前女友抚养。

  被告医院:应向厂家商家索赔

  庭上,中山三院、省医保、金蘅源医药公司的意见均无太大变化。中山三院的代理人刘子锋表示,中山三院对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的合理索赔请求表示理解和基本认可。但中山三院还是坚持此前的一贯立场,即主张“齐二药”事件的责任人是药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而非医院。

  新闻链接

  11受害者共索赔两千万

  2006年4月,中山三院对64名患者注射了“齐二药”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人死亡。5月27日,国务院联合专家调查组赴中山三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注射“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所含的二甘醇中毒导致死亡的事件。

  11名受害人将中山三院、销售商“金蘅源”、“省医保”、生产商“齐二药”告上法院,索赔总额达2000万元左右。此案尚未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