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女子赤身洗浴时误入公共区 起诉洗浴中心索赔

时间:2008/3/7|

阅读量:111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07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徐女士到洗浴中心洗浴,脱完衣服后却误入公共区。徐女士认为是洗浴中心标识不清导致自己受辱,因此起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近日,朝阳法院驳回了徐女士的诉求。

  1月25日晚,新婚不久的徐女士到碧水云天洗浴中心洗浴。徐女士脱完衣服后,自行走向洗浴处。但是在通向二楼餐厅楼梯口的地方,赤身裸体的徐女士发现有三名男子正在交谈,他们都诧异地盯着徐女士看。徐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进入到了公共区,急忙跑回更衣室。

  此后,气愤不已的徐女士将碧水云天洗浴中心诉至法院,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

  洗浴中心的代理人称,洗浴中心内有明确的指示牌,徐女士是因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误入公共区的,因此责任应当自负。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徐女士误入公共区,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因此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