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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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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户口?

时间:2008/3/14|

阅读量:3104|

来源:朱运德

户籍制度
文本标签:家庭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对非婚生育的小孩均应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凭亲子鉴定证书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