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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女子遭22岁小伙拍裸照勒索并强暴

时间:2008/3/15|

阅读量:1094|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15日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贺维民 李洪涛 姜应林 记者 王春丽) 49岁的长春女营业员阿芹为贪便宜偷了自己工作的超市的物品,竟遭遇与儿子年龄相仿的小刚敲诈勒索,随后又遭到小刚两次强拍裸照及两次强暴。法院审判时,阿芹觉得小刚虽然犯罪,但他还年轻,日后还有很长的人生之路,她致信法官,请求对小刚轻判,给他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

  女营业员监守自盗遭小伙勒索

  49岁的阿芹在一家大型超市打工,由于家境一般,她经常趁下班时,拿点超市的香肠和豆角等小东西,时间一长,超市里的人都开始议论,这事让经常来超市的小刚听说了,小刚22岁,没什么正经工作,一听这事,立即打起了阿芹的主意,想趁机敲诈一把。

  2007年8月23日晚,阿芹照常在下班后往方便袋里装了超市里的几根香肠、一袋豆角、两根大葱、两个馒头,她刚走到门口,小刚堵住阿芹,用盘问的口气说:“你这些东西交钱了吗?”阿芹说交钱了还有小票,随后转身就要走,小刚上前拦住阿芹,阿芹知道自己偷东西被小刚识破了,就与小刚讲起条件:“我给你3000元!”“3000元就想了事呀?”小刚以告发阿芹偷超市的东西相威胁,无奈之下,阿芹答应给小刚5000元封口费。

  怕被告发小伙两次对其拍裸照

  阿芹答应第二天给小刚5000元,可小刚害怕阿芹变卦后报案,就把阿芹领到离超市不远的大墙后,让阿芹脱光衣服,随即,小刚掏出了手机给阿芹拍了多张裸照,“你要是敢报案,我就把这些照片传到网上,让你没脸做人!”这几张照片,让阿芹感到害怕了,她害怕如果真的上网了,自己也没法活了。第二天中午,阿芹如实给了小刚5000元钱,由于前一天晚上拍的裸照不清楚,这次小刚又强行让阿芹脱光衣服,拍了裸照。

  得寸进尺竟对她两次施暴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小刚还不死心,没过几天,在8月28日,小刚将阿芹约到了朝阳区一所中学后侧,再次提及阿芹偷东西及裸照的事情,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他竟然让比自己大27岁的阿芹陪他过夜,并朝阿芹亲过来,阿芹无法挣脱,小刚将阿芹拽倒在附近的一块草地上,强行与阿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刚再次向阿芹索要5000元。

  这次才让阿芹清醒地认识到,给他钱是个无底洞,阿芹决定向警方报案,并与小刚约定了给钱的时间和地点。2007年8月31日中午,小刚取钱时,又强行与阿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被警方抓获。

  受害者致信法官替小伙求情

  小刚因涉嫌敲诈勒索和强奸罪被公诉机关指控,阿芹以宽大的胸怀给法官写了一封求情信:“小刚敲诈的钱已如数归还,由于小刚太年轻,做事有些冲动,我原谅他,不追究他的过错,请求法官从轻判决,给小刚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此案后,鉴于赃款已返还阿芹,并且阿芹对小刚表示谅解,要求对小刚从轻处罚,故对小刚酌情从轻处罚。日前,小刚因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