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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20岁女儿非亲生状告前妻索赔11万

时间:2008/3/16|

阅读量:114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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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15日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崔亮)偶然的一次争吵,李先生发现抚养了20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他把前妻和女儿告上法庭,索要赔偿11万元。今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离婚了,离婚后女儿由他抚养。2007年年底,女儿突然夜不归宿,李先生多次劝说无效,随后父女二人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李先生听到一个意外的消息,女儿告诉他:“我妈已经跟我说了,我不是你的亲生女儿。”李先生非常伤心,准备再生育一个。但在医院体检时,医院为他出具了不能再要孩子的诊断证明。

  李先生说,没想到抚养了20年的孩子不是亲生女儿,这不仅是对自己经济上的损害,最大的是在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李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前妻与女儿返还自己付出的抚养费6万元,同时前妻给付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